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503号
- 邮编
- 256600
- 电话
- 0543-3365914
- 成立时间
- 1950年5月
目录
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审刑事案件: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二审行政案件
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
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我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我院管辖除专利纠纷、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之外的其他讼标的金额不满500万元的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执行案件
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本院执行。
吴声,男,汉族,1961年8月生,山东省莘县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三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永金,男,汉族,1964年3月生,山东省高密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硕士,三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志涛,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东省无棣县人,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二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邦斌,男,汉族,1958年7月生,山东省邹平县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三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全昌,男,汉族,1959年11月生,山东省邹平县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三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海舰,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山东省滨州市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建忠,男,汉族,1967年2月生,山东省惠民县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历,三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组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学智,男,汉族,1964年4月生,山东省无棣县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崔玺,男,汉族,1960年4月生,山东省滨州市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服务中心主任、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向阳,男,汉族,1968年1月生,山东省滨州市人,1985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光胜,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山东省利津县人,1985年11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陈文涛,男,汉族,1968年2月生,山东省无棣县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金花,女,汉族,1962年6月生,山东省利津县人,1979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景晨光,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山东省惠民县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
孙卫国,男,汉族,1970年11月生,山东省沾化县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
杨斯勇,男,汉族,1960年3月生,山东省邹平县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
牛立敏,男,汉族,1969年2月生,山东省惠民县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
常维华,男,汉族,1966年4月生,山东省滨州市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
张秀峰,女,汉族,1967年8月生,山东省邹平县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
杜洪东,男,汉族,1980年10月生,山东省无棣县人,2002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一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
赵慧莲,女,汉族,1971年11月生,山东省阳信县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娟,女,汉族,1971年6月生,山东省沾化县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一级法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破坏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涉及少年儿童刑事犯罪的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格权、特殊类型的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物权纠纷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商事一审案件、破产案件、涉外商事案件等;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商事二审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等;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依法审判物权(不动产登记)、房地产开发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劳动争议、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等第一、二审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审判监督庭: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立案一庭:负责对市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一审管辖争议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立案二庭:对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审理辖区二审管辖争议案件;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
执行局:执行市中级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应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一庭负责执行实施,执行二庭负责执行裁决。
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研究室: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等。
政治部: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官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负责本院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下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
工会:负责组织全院干警的文体活动;工会会员的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党员管理和党建管理。
纪检组:负责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工作。
监察室:负责举报案件的审查、查处工作。
法警队: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配合相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市中级法院机关秩序及辖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调动、指挥下级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全市人民法院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指导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装备现代化建设;管理本院的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指导下级法院的行政、财务、装备工作。
技术室:负责本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对下级法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近年来,滨州中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抓审判,强执行,促公正;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抓规范,严管理,提效率;抓服务,促发展,保稳定,实现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先后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文明委授予“文明单位”,被省委政法委授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被省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以及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涉诉信访”等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平安滨州建设先进集体”等;邹平县法院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滨城区法院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无棣县法院田新民、邹平县法院姜明分别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和“全国办案能手”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