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北路6号
- 邮编
- 271100
- 电话
- 0634-6213001
- 成立时间
- 1993-01-01
目录
根据中级法院职责,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有20个内设机构,其职能分别是: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市人大代表及驻莱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及驻莱全国、全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发布、通讯报道、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出境审核和管理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2、政治部
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协助各区党委搞好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事宜;负责全市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的审核报批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事项;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院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
3、立案一庭
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4、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5、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6、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和证券、票据、破产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8、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9、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办公室)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10、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11、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2、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市法院法制宣传工作;研究和自信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信息、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
13、技术室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14、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秩序及辖区的安全保卫;调动、指挥基层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15、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16、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审判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决策实施、监督等工作,编纂典型案例指导,答复基层人民法院请示问题,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17、立案二庭
负责各类涉诉信访案件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的受理、分办、督查、反馈;负责在重要时期和重大会议期间组织赴省、进京接访工作,处理集体访等突发事件;同申诉或再审申请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审查、复查的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同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过问案件的联络、督办。
18、行政装备处
负责本院物质装备管理、财务管理,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用品、车辆、枪支、物业管理;负责诉讼费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经费保障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装备现代化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19、未成年综合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20、纪检监察室
负责和指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全市法院廉政制度,检查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受理全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察纠纷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司法公信的不正之风;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李 杰 莱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王中山 莱芜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范新英 莱芜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毕于军 莱芜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毕研华 莱芜中院党组成员、四级高级法官
尚海军 莱芜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四级高级法官
邹学博 莱芜中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郑智勇 莱芜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李 胜 莱芜中院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郭奉璞 莱芜中院刑一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李 琴 莱芜中院民一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李庆斌 莱芜中院执行一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李淑芹 莱芜中院刑二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陈 刚 莱芜中院研究室主任、副县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张 勇 莱芜中院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王农泽 莱芜中院审管办主任四级高级法官
邢攸军 莱芜中院民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围绕创建“公信法院”一个目标,坚持对外突出“执法办案、服务大局”二条工作主线,对内突出“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二项工作重点,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强化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人民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省法院院长白泉民,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良给予充分肯定。围绕促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依法行政等开展专题调研,制定规范性服务意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良批示肯定;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形成了靠制度管权管案、管事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四心”工作法,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全市两级法院率先完成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人民日报》、齐鲁电视台等10余家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2012年以来,有39个集体、79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全市两级法院均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先进单位称号;下辖法院分别荣获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5名法官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