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
目录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三)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五)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六)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七)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治安状况和工作需要,原则上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相对应设立公安派出所。对于地域面积小、人口少、治安好的建制乡,公安机关警力紧张的,可暂不设立公安派出所,但要派驻民警为辖区群众办理相关事务。
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或者变更,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公安派出所的称谓,设区的市统一称为“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在县(市、旗)统一称为“xx县(市、旗)公安局xx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警力原则上应当达到所属县(市、旗)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总警力的40%以上。
城区公安派出所每所民警不少于二十人,城镇公安派出所民警每所不少于十人,乡公安派出所民警每所不少于五人。
公安派出所设所长、政治教导员各一名,副所长若干名。
公安派出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政治教导员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副所长根据分工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所长、政治教导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三年以上的公安工作经历,并经省级公安机关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合格。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区(农村)警务、巡逻防控、治安管理、案件办理、综合内勤等工作岗位。
警力较多、治安情况复杂的城区派出所,可以建立社区警务队、巡逻防控队、案件办理队和综合内勤室。警力少、治安情况相对平稳的农村派出所,实行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
社区(农村)警务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掌握、上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
(二)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情况;
(三)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四)了解掌握辖区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基本情况;
(五)协助办理各类案件;
(六)物建、管理、使用治安耳目。
(七)提供便民服务。
巡逻防控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
(二)根据指令赴现场处理警情;
(三)开展辖区治安巡逻;
(四)盘问、检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
(五)组织、指导辖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治安管理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检查消除治安隐患,预防违法犯罪;
(二)指导、监督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三)参与预防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案件办理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办理治安案件;
(二)调解治安纠纷;
(三)办理刑事案件。
综合内勤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办理居民常住户口、暂住户口、身份证件、境外人员暂住登记;
(二)负责公安派出所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的汇总、整理、上报;
(三)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公安派出所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管理公安派出所日常内务、警用装备、后勤事务。
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实现派出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科学化,2007年5月17日,公安部制定出台了《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共分六章、139条。紧紧围绕公安派出所“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怎么考、怎么判”的问题,细化派出所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考核奖惩,力求使民警看得懂、学得会、能够用;细化派出所的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力求使各级公安机关在指导派出所建设时有方向、有依据、有标准。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基本上涵盖了公安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内部管理、队伍建设、警务保障等各个方面,通过执行这一规范,必将促使民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有助于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进一步推进公安派出所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法规标题: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
制定机构: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工作
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四章警务保障
第五章考核监督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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