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
- 法院地址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南路256号
- 联系电话
- 023-75552591
- 投诉电话
- 023-75557020
- 邮 编
- 409800
目录
酉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2月,1983年更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审管办等9个审判部门及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信访科等5个司法政务部门,3个人民法庭。有中央政法编制130名,地方事业编制8人,现实有在岗人员161人(含36名聘用人员)。法院审判综合楼占地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660平方米。
政治处
负责全院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干部考核、考评、任免和调配等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法官等级评定及全院干警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构编制和增编补员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办理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及正常晋升工资;负责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干警奖励工作;承办党组会交办的相关事宜。
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室等会议事务,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工作简报,办理有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组织协调各种综合性会议;负责机要、文秘、文印、信息资料、档案、保密、新闻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
刑事审判庭
审判本院受理的一审刑事公诉、附带民事诉讼、自诉案件;参与对被判处非监禁人员的回访考察工作;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少年审判工作;进行刑事审判工作调研。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本院受理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应由酉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下列一审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金融债券、票据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其他合同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相关工作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应由酉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下列一审行政案件: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行政诉讼案件;审查申请非讼行政执行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立案庭
依法受理应由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由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复查和再审立案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和申请确认违法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上级法院、人大交督办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
执行局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具有执行财产内容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非诉讼行政的法律文书。(内设3个庭)
执行裁决庭:行使执行司法审查;
执行实施庭:行使执行实施事项;
执行管理庭:管理执行信息网络、执行统计等。
研究室
负责本院执行法律政策的调查研究、司法统计与分析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务、警卫法庭、押解犯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协助各审判庭和执行局相关工作;维护机关秩序和安保工作。
监察室
负责和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规、政策和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和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上级法院。
信访科
负责本院的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息诉罢诉、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等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工作的综合考核、流程管理、案件评查和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等职能工作。
第一人民法庭
法庭地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镇
联系方式:023-75552700
管辖范围:钟多镇、板溪乡、铜鼓乡、涂市乡、黑水镇、花田乡、毛坝乡、兴隆镇、木叶乡、李溪镇、南腰界乡、小河镇、官清乡、板桥乡、楠木乡等15个乡镇。
审判人员:林阳、何伟、廖光洁、胡样、冯光荣。
第二人民法庭
法庭地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潭镇
联系方式:023-75318906
管辖范围:龙潭镇、麻旺镇、泔溪镇、车田乡、腴地乡、酉酬镇、后溪镇、偏柏乡、大溪镇、五福乡、可大乡等11个乡镇。
审判人员:白新宇、白明德、陶仕俊。
第三人民法庭
法庭地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丁市镇
联系方式:023-75713345
管辖范围:丁市镇、天馆乡、宜居乡、万木乡、后坪乡、龚滩镇、两罾乡、清泉乡、苍岭镇、庙溪乡、浪坪乡、双泉乡等12个乡镇。
审判人员:杨金飞、牟泉树、贺舒琴。
近年来,酉阳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市高院、四中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针,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进程中创新,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打造“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文化型”四型法院目标,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审判职责,纵深推进便民诉讼,不断规范法院管理,队伍建设焕发新面貌,审判工作攀上新高峰,政务管理迈上新台阶,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酉阳法院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重庆市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卫生单位”;立案庭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民二庭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法警大队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政治处副主任冉秀芬同志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摩托法官”白明德同志先后荣获“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第三届重庆市“十佳法官”、“重庆市先进政法干警”、“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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