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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8个,派出法庭5个,由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法警队、法医技术鉴定检验室和第一、二、三、四、五人民法庭组成。全院人员编制为121人。
法院地址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办事处渔塘社区
邮编
409600
联系电话
(023)78442327
投诉渠道
(023)78442716(监察室)

目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8个,派出法庭5个,由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法警队、法医技术鉴定检验室和第一、二、三、四、五人民法庭组成。全院人员编制为121人,现有在编人员105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0人,在读2人,本科学历92人,先后有40余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近年来,通过全院干警努力拼搏,先后有1名法官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11名法官、2名综合部门工作人员、3名书记员受重庆市高院表彰。与此同时,法院先后荣获“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文明职工之家”等称号。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本院司法行政管理、财务、物质装备、档案等工作。

政治处

负责组织人事、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及老干部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和廉政教育工作。

法医技术检验鉴定室

负责对外委托鉴定工作。

研究室

负责本院调研、宣传、文秘、制度建设、文化建设、业务培训工作。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和申诉案件。

审管办

负责审判质效调控、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司法统计及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等主要审判管理职责。

立案庭

负责办理应有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指导人们法庭的立案工作。

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应有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应有本院管辖的一审商事案件。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有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法警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维护庭审秩序,提押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重大案件的强制执行等。

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一身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调解、裁定书。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有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人民法庭

第一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属于法庭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驻地:龙射镇,地址:彭水县龙射镇张家坝

联系方式:78498368

管辖范围:龙射镇、谱子镇、太原乡、三义乡、棣棠乡、平安乡、鹿鸣乡

人员:庭长:王充

书记员:周勃

第二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属于法庭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驻地:郁山镇,地址:彭水县郁山镇

联系方式:78455051

管辖范围:郁山镇、连湖镇、保家镇、芦塘乡、走马乡、龙溪乡、联合乡、迁桥乡、长生镇、石柳乡

人员:副庭长:谢再守

审判员:石朝晶

助理审判员:张滔

书记员:甘小红、冉建

第三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属于法庭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驻地:新田镇,地址:彭水县新田镇

联系方式:78422912

管辖范围:新田镇、桑柘镇、鹿角镇、小厂乡、梅子垭乡、石盘乡、万足镇、双龙乡、善感乡、鞍子镇、桐楼乡、诸佛乡

人员:副庭长:庹顺福  审判员:庹华安、谢光泽

书记员:徐立霖

第四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属于法庭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驻地:黄家镇,地址:彭水县黄家镇

联系方式:78452851

管辖范围:黄家镇、大垭乡、郎溪乡、龙塘乡、润溪乡

人员:庭长:王稀

书记员:胡显斌

第五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属于法庭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驻地:保家镇,地址:彭水县保家镇

联系方式:78493081

管辖范围:保家镇、迁桥乡、乔子乡

人员:副庭长:马艳艳

书记员:罗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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