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89号
- 邮编
- 261011
- 电话
- 0536-8189013
- 成立时间
- 1983年
目录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市人大代表及驻潍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及驻潍全国、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发布、通讯报道、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出境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后勤服务、生活管理等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协助各县市区委搞好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事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的申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本院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
(三)立案一庭
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财产和证据保全、证据交换、庭前调解等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四)立案二庭
负责对不服中级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登记立案;负责对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涉诉信访工作及上级法院、上级机关信访案件的督办和报告等事宜;负责信访案件申诉复查等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判一、二审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审判一、二审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负责刑事审判综合信息的调研、协调等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和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商事案件第一、二审和破产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民间借贷和交通事故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二)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三)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知识产权除外)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四)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十五)研究室
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信息、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
(十六)技术室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十七)法警支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调动、指挥下级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十八)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指导与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装备现代化建设;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拟定并组织实施市中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财务装备工作。
(十九)审判管理办公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案件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和审限监督,负责案件“扎口”结案管理,对审判(执行)部门业务项目进行考核,组织案件情况通报,建立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二十)宣传处
组织实施全市法院宣传工作规划;负责日常新闻发布、接待媒体采访;负责舆情研判、敏感事件舆论引导;负责与新闻单位联系、协调;负责自有媒体建设和管理;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二十一)信息技术处
负责本院局域网和全市法院广域网的运行和管理;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广及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技术应用咨询和培训;组织实施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姜树政 党组书记、院长
张广孝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王贤臣 市政协副主席、副院长
王建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宋允厚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维波 党组成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
卢卫国 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鹏飞 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述胜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具体指导下,始终秉承积极进取、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近9万件,其中中院每年办结近1万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集体一等功”、“全国法院模范集体”称号,2012年被最高法院确定为诉调对接机制改革试点单位,2013年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