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1959号
- 邮编
- 277800
- 电话
- (0632)8681280
- 成立时间
- 1961年
目录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全院的各项会务的组织安排工作以及重大工作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资料、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对下级法院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协助各区(市)党委搞好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事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的评定和晋升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办理全市法院系统法警的警衔报批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院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
(三)立案庭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民商事案件的财产保全;依法审理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按撤回上诉处理四类裁定案件;负责司法救助;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立案电话:0632-8681276 0632-8681277 0632-8681313 0632-8681315
(四)信访办公室(立案第二庭)
负责依法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院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报告处理结果;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听证工作,确定是否入再审程序;负责检察院抗诉案件的程序审查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信访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
(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包括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审理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审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审理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全市少年法庭工作,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参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间借贷、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合同纠纷案件和担保物权纠纷、与企业有关纠纷、与公司有关纠纷、合伙企业纠纷、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十一)破产与清算审判庭
审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审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审判业务。
(十二)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合同纠纷案件和票据、保险、信托、证券、信用证、期货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三)民事审判第五庭
依法审判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四)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五)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
(十六)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七)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十八)执行一庭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十九)执行二庭
负责对本院自执案件异议的审查;负责办理基层法院执行复议、执行监督案件;协调处理执行争议案件;监督纠正下级法院的违法、不当执行行为;负责变更执行法院案件;负责办理基层法院执行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案件;负责执行申诉信访工作;负责对市委、市府、人大、政协关注的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督促基层法院落实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协助外地法院来本地执行等工作。
(二十)执行三庭
负责执行局的日常综合工作;会议筹备、文件起草、转达下发文件、通知等;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负责执行理论调研、统计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执行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委托执行、异地执行、审批延长查封期限等工作的管理;执行专项活动方案的起草、组织落实、监督实施、总结;负责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执行协作机制的建设及运行有关的工作;负责对执行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二十一)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指导基层法院的信息、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
(二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办理案件质量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效评估等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等工作;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二十三)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对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议进行督办;根据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审判经验;组织整理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办理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新闻办公室
新闻发布;法制宣传;接待媒体采访;负责宣传活动的选题、策划及组织实施;舆情研判;敏感事件舆论引导;与新闻单位联系、协调;建设管理自有媒体。
(二十三)技术室
负责市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二十四)法警支队
负责警卫法庭、解押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市法院机关秩序和安全保卫;调动、指挥下级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指导下级法院的法警工作。
(二十五)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全市两级法院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与分配;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装备现代化建设;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拟定并组织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与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指导基层法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六)信息管理处
负责市法院机关局域网和全市法院系统广域网的运行和管理,为全市法院系统计算机技术应用提供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干部处。负责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十八)机关党委。负责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九)监察处。负责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十)审务督察处(司法巡查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有关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制定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
惠从冰,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山东安丘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兼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枣庄分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长期作为一线法官审理案件,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调解中心副主任、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09年赴美国圣荷塞州立大学培训学习。2010年12月任现职至今。独立完成《知识产权许可与反垄断》、《违约救济比较研究》、《合同效力比较研究》三本专著,在全国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与商业判断规则的衡平》等学术论文和其它各类文章40余篇。先后荣立个人二、三等功,1999年被评定为首届山东省审判专业拔尖人才,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定为中国审判专家。
梁克国,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枣庄薛城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齐村区人民法院和山亭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山亭区店子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镇党委书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执行庭庭长、滕州市人民法院院长,现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宫文峰,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山东海阳人,大学学历,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副县级审判员、经济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薛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现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纪亚铭,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安徽长丰人,大学学历,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县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滕州市人民法院院长,现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黄 东,男,汉族,1963年1月生,江苏邳州人,大学学历,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院长、市中区人民法院院长、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县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现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吴修国,男,汉族,1965年1月生,枣庄峄城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滕州市人民法院院长,现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姜传兴,男,汉族,1965年11月生,山东滕州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主任、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副县级审判员、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现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周文珂,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山东莱西人,大学学历,1985年11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处长、处长、副县级检察员、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吴家金,男,汉族,1966年1月生,枣庄薛城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主任、处长、副县级检察员,现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近年来,枣庄法院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围绕公平正义目标,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省法院院长白泉民,枣庄市委书记陈伟、市长张术平等领导多次对枣庄法院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肯定;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枣庄日报多次在头版头条报道了枣庄中院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加强自身建设的经验做法。枣庄法院全面履行司法职责,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4万余件,并在全省法院较早地提出了关于防范民间借贷金融风险等司法建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深化审判管理,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司法公开等工作,率先提出了“多员合一、一职多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模式,较早地推行了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等制度,审判质效持续趋好;坚持从严治院、重心下移,实施“文化强院”战略,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枣庄中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