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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于1980年,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2012年7月1日移交至山东省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属地管理。现主要职责为,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以及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受理铁路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部分民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原为铁路部门,现仍从事铁路运输服务、铁路工程建设、铁道运输设备制造、铁路通信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部分民商事纠纷案件;铁路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票据、证券权益纠纷案件等等。
名称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地址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邮编
250031
电话
0531-82425458
成立时间
1980年

目录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经历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立、撤销,八十年代恢复重建,二十一世纪初改制移交三个阶段。

根据中央关于设立铁路、水上运输法院的决定,19551015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宣告成立。随后,分别在蚌埠、徐州、青岛设立三个派出法庭。当时,铁路运输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审理反革命案件和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党政事务由济南铁路局领导,审判业务直属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1957916日,遵照中央和国务院指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被撤销。

1979年,为保证新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切实实施,保障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中共中央以中发(197964号文件做出决定:在铁路系统恢复设立铁路运输专门法院。同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将铁路运输专门法院正式列入法院体系。遵照上述规定,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80年开始筹备,19825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

2004年,中央发出《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提出:“改革现行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石油、农垦、矿山等部门、企业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体制,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201012月,中央编办等国家六部门下发了《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铁路法院与铁路企业分离。2012613日,济南两级铁路法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分别与济南铁路局签署《铁路法院移交协议》。根据移交协议,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一次性整体移交给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自201271日起,济南铁路两级法院全部经费纳入山东省省级财政预算。200978日,铁路法院在职在编干部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列入移交范围,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副厅级编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下,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8名,已设9个副处级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应由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商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审判的各类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和当事人不服本院及所属下级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提审或者指定下级法院再审;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且需本院执行的案件;依法受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应否进行国家赔偿;依法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对铁路法院系统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开展铁路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领导铁路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负责铁路法院系统的司法技术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办、保密、外事(含涉港澳台事务)等工作;负责司法技术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立案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负责案件流程管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民商事和第一审知识产权(除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外)纠纷案件。

六、审判监督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依法审判不服生效裁判和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判检察机关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七、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包括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负责依法办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八、研究室(挂审判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宣传、档案等工作;负责案件评查、审判质效管理及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法警支队

负责维护审判秩序、执行死刑、机关安全保卫、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和决定;承担其他应由司法警察负责的工作。

十、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和计划申报;负责经费、诉讼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一、信息化管理处

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审判委员会成员

宋文明,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勇,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于洪福,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

刘宝俊,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张冬青,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法官

王志国,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一级法

  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审判员,一级法官

戚智超,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审判员,四级高级

姜筱倩,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监庭庭长,审判员,一级法

  刚,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审判员,二级法官

所获荣誉

近年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2次,集体二等功13次,个人一等功1人次,个人二等功10人次;先后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省公正执法先进单位”,“三零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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