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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年1月21日,前身是新疆省人民法院南疆分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喀什市西域大道140号。全院有人员182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156人,占总人数的85.7%,其中博士1人,硕士学历4人,占总人数的2.7%。
名称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新疆喀什市西域大道140号
邮编
844000
电话
0998-2900174
成立时间
1956-01-21

目录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121日,下辖喀什市、疏勒、疏附、巴楚、伽师、岳普湖、英吉沙、麦盖提、莎车、泽普、叶城、塔什库尔干等12个基层法院,64个基层人民法庭。

机构设置

下辖喀什市、疏勒、疏附、巴楚、伽师、岳普湖、英吉沙、麦盖提、莎车、泽普、叶城、塔什库尔干等12个基层法院,64个基层人民法庭。现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室、研究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警支队。

法院建设

近年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地委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高院的业务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地区严峻的对敌斗争形势和法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具有边疆法院特色的“政治建院”方略,走出了一条适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实际的发展之路,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所获荣誉

近年来,喀什中院相继被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全国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纪检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自治区优秀法院并荣记二等功两次。200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自治区党委评选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喀什地区先进单位;连续五年在自治区高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中名列第一。2011年喀什中院再次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中院刑事审判庭、法警支队被自治区高级法院分别荣记集体二等功和集体三等功。2012年中院刑事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中院机关被地委评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中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喀什地区绩效考评优秀单位。2014年荣获喀什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集体和社区矫正先进集体。各项荣誉的取得引导各族干警争先创优,为审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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