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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1958年,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成立。1991年,克拉玛依市恢复为地级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92年5月正式行使职权,下辖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独山子区、乌尔禾区四个基层法院。市中院现有编制87人,实有干警73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8人,法官36人,少数民族干警18人,另有聘用书记员、法警、驾驶员等17人;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一、二庭、民事审判一、二、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等16个职能部门。
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58号
邮编
834000
电话
0990-6223062
成立时间
1991年12月

目录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设立于
1992年元月。我院设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司法警察大队等14个部门,下设金龙镇人民法庭等部门,在编干警86名。

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区法院主要职责

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以及区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社团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职能

() 行政办公室

1.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2. 办理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的会务;

3. 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密码、机要通信、院印章管理、文书印刷和收发工作;

4. 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

5. 办理本院内务管理等有关事宜。

6. 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7. 负责本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8. 负责本院接待、通讯管理工作。

9. 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 政工科

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法官等级评定、退休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信息管理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实施及其他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教育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关工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干警培训、学历教育等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队伍建设活动,负责法院院长抓队伍建设责任制和岗位目标制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中层领导抓队伍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开展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本院先进典型的管理与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

() 研究室

组织开展本院调研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调研任务;负责分析、掌握法院工作动态,总结推广法院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审判工作问题的建议;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调解衔接、平安建设等。

() 监察室

主管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制定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控告、检举法院干警的来信来访和法院干警的申诉;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 审判管理办公室

1、协调、指导本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负责与上级法院审判管理机构联系、协调;

2、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对本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4、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5、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6、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业务管理工作事宜。

() 立案庭

1、对依法应由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其中对本院受理的各类一审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指令再审案件,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后转本院有关业务庭处理;

2、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或决定再审后,移送审判监督庭或有关审判庭审理;

3、办理诉前保全(含证据保全)、取保候审等事宜;

4、处理本院来信、来访和司法救助事宜;

5、按规定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

6、对各业务庭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基层法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

() 民事审判第一庭

1、审判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拆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滩涂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

2、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3、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4、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 民事审判第二庭

1、审判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融资、租赁、票据、证券、公司、保险、破产等案件;审判因商事活动而产生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担保方式纠纷案件、金融案件。

2、审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撤销仲裁的案件。

3、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

() 行政审判庭

1、审判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2、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3、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十一) 少年案件审判庭

审判未成年人案件。

(十二) 审判监督庭

1、审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或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

8、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十三) 执行局

1、负责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2、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受理外省()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协助外省()法院到本辖区执行的案件。

3、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

(十四)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参与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以及本院法律文书的送达、提押、看管被告人或罪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检查、监督本院枪支、弹药、械具的使用;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包括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金龙镇人民法庭

1、审判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纠纷、房屋及土地权益争议;

2、审判农村承包合同案件;

3、审判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4、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5、指导基层调解工作;

6、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

法院建设

近年来,克拉玛依市中级法院秉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司法重任。市中院党组坚持政治领先,始终把加强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作为大事要事,紧抓不放。要求全院干警,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克拉玛依市中心工作,瞄准“高品质城市、最安全城市”建设目标,尽力提升司法服务与保障水平,为建设法治、平安新油城贡献力量。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我院先后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法院办理专案三等功”,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单位”、“平安单位”、“两制工作先进集体”、“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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