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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

马勇,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重庆市人,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5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2015年10月8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逮捕。2016年1月29日,据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消息,马勇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3月2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共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2016年8月4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马勇等5名省管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8月1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

目录

197505月至197712月,隆回县五里公社园艺场职工;

197712月至197803月,邵阳一场、衡阳纺织机械厂新工连班长;

197803月至198201月,湖南农学院农学系学习,获农学学士学位;

198201月至198407月,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干部;

198407月至198611月,湖南省统计局农业处副主任科员、副科长;

198611月至198801月,湖南省统计局农业处主任科员;

198801月至198908月,湖南省统计局农业处副处长;

198908月至199011月,大庸地级市筹备组经济综合组组长、市计划经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199011月至199201月,湖南省统计局农业处副处长、工业交通统计处副处长;

199201月至199601月,湖南省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处长、综合平衡处处长;

199601月至200009月,湖南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09月至200106月,湖南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609月至200701月,益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701月至200803月,益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803月至201304月,益阳市委书记;

201304月至201509月,湖南省委副秘书长。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相关事件

违纪被查

2015513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

201593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决定逮捕。

201510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中共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益阳市原市委书记马勇(正厅级)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6129日,据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消息,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勇在担任益阳市委书记、益阳市市长期间,违反土地出让金管理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项目建设、土地拆迁、税费减免、消防验收、工程款结算、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干预司法活动,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22日,最高检察院发布消息,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已由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侦查,检方最终指控马勇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马勇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建设、土地拆迁、税费减免、消防验收、工程款结算、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干预司法活动,单独或与妻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所收受的财物包括93万元人民币、2.3万美元、38万港币、1万欧元、4708.33克黄金,以及一只伯爵牌白色女表和一对雷达牌白色情侣表。上述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310余万元。

开庭审理

201632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共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勇在担任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决定返还578.85万元土地出让金,在担任中共益阳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60万元被用于支付企业欠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7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勇利用担任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益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李万新(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马勇犯数罪,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由于这一案件有关证据较多、案情重大,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开除党籍公职

201684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马勇等5名省管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第十届湖南省委原委员、省委副秘书长马勇严重违纪案

经查,马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湖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勇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

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受贿、滥用职权案于2016年8月19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一审宣判现场一审宣判现场

根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判,被告人马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马勇犯罪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马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将人民币578.8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返还,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马勇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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