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名称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地址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三路247号
- 邮编
- 830011
- 电话
- 0991-7956869
- 成立时间
- 1982年
目录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于1982年2月,属于国家的专门审判机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3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在乌鲁木齐铁路局管内发生的刑事、民商事、执行等各类案件,管辖着兰新线东起甘肃省境内的安北站,西至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的阿拉山口车站,南疆线东起吐鲁番,南到和田的两条干线和精霍线、芦草沟线等十余条铁路的广大铁路沿线地区。随着新疆路网建设不断完善和覆盖区域快速扩大,新疆连通内地与周边国家以及新疆区内的铁路大通道建设的步伐正日益加快。2012年新疆铁路营运里程突破4000公里,2015年将达到8200公里。
主要职责是: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管辖范围,审判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2.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刑事、民商事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铁路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案件。4.审判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5.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铁路检察分院提出的抗诉案件和不服本院及所属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定下级法院再审。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7.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由本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应否进行国家赔偿。8.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9.负责检查、指导本辖区内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队伍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培训、法律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三十余年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和谐铁路建设,确保新疆铁路大动脉畅通,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2年6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理。铁路两级法院积极主动地融入到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当中,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坚持不懈地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力维护新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通过多年的努力,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院立案窗口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区法院司法公开示范单位、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区法院首届“法治•法院•法官”书画摄影竞赛评选活动组织奖,多人获得全国法院各类先进、全区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先进工作者、全区法院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等各类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