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151号
- 邮编
- 744000
- 电话
- 0933-8269500
- 成立时间
- 1949年9月
目录
全市现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7个基层人民法院、25个人民法庭。两级法院现有编制579人,实有工作人员546人,其中:法官304人,占55.7%;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辅助人员242人,占44.3%。全市基层法院现有内设机构84个,除灵台县法院法警大队、静宁县法院信访室为副科级建制外,其余均为正科级建制。全市法院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1万余件。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151号,现有编制102人,实有干警96人,其中法官57人,占59.4%,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辅助人员39人,占40.6%;硕士研究生及取得硕士学位的4人,大学本科84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1.7%;中共党员82人,占85.4%。市中院有内设机构19个,除政治部、执行局(庭)为正县级建制外,其余17个内设机构均为副县级建制。
1949年8月3日,甘肃省人民法院平凉分庭成立,辖平凉、泾川、崇信、华亭、灵台、庄浪、隆德、固原、化平县司法科。1951年1月,改为甘肃省人民法院平凉分院,内设刑事、民事审判组和秘书组,辖前9县及平凉市、西吉、海原、静宁县人民法院。1954年9月,甘肃省人民法院平凉分院改为平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民事审判庭,办公室、行政科。1968年11月,平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在专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内设审判组,对外称甘肃省平凉专区革命委员会人民法庭。1973年2月12日,恢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至2001年底,平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等14个内设机构。2002年底,平凉撤地设市,平凉地区中级人民院改为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和2004年机构改革,撤销刑事第二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刑事第一审判庭改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分设为民事第一、第二、第三审判庭,增设赔偿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4月增设信访督察室。2007年11月,除政治部原为副县级建制外,其余15个科级内设机构全部升格为副县级建制。2012年刑事审判庭更名为刑事第一审判庭,增设刑事第二审判庭、司法行政装备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局(庭)升格为正县级建制,其余17个内设机构为副县级建制。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二庭、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信访督察室、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处、法医技术室、法警支队等19个内设机构。
党组书记、院长——杨险峰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耀明
党组成员、副院长——冯海平
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灵中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建国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志民
党组成员、崆峒区法院院长——荆仁奎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克锋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扎实部署开展了“五型法院”创建、“审判管理年”、“司法作风暨司法公信建设年”、“司法公开推进年”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作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法院整体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其中量刑规范化试点、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试点、涉民生专项执行等工作走在了全国或全省法院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因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年来全市法院有31个集体、57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其中市中院刑事审判庭、信访督察室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董侃亮等5名同志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优秀女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先进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