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1年12月28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80号。全院现有人员69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4%,其中研究生7人,占总人数的10.1%。
名称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80号
邮编
737100
电话
0935-8619115
成立时间
1981-12-28

目录

198156日,甘肃省委、省政府通知,金昌市筹备期间,设金昌市人民法院,自始筹建。同年1228日,甘肃省司法厅通知,经报请司法部批准,同意成立“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自19821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办公。

机构设置及职责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实际,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责划分如下:

一、纪检组、监察室

1、负责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监察党员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有无违反行政纪律的情况。

4、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5、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6、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7、开展纪律教育,建议表彰模范遵纪守法、积极同违纪行为作斗争的个人和集体。

8、完成上级法院与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

1、负责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做好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和本院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

2、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单位和个人记功奖励工作。

3、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

4、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工作。

5、协助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

6、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法官任职资格考试和补充其他工作人员考试工作。

7、办理法官考核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8、负责本院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本院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0、负责党组会务工作。

11、负责本院的普法工作。

12、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行政事务。

2、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室、审判委员会会务、并负责实施或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3、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4、办理上下级来文的登记、传阅工作。

5、起草本院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

6、负责本院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打字、复印、图书资料等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武器、服装、车辆等行政装备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法院系统通信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和维护工作。

9、负责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用的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

10、负责"两庭"建设及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使用监督。

11、负责本院后勤、财务、接待、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12、负责《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司法文件选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报刊杂志发行与征订。

13、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立案庭

1、审查民商事纠纷、行政案件的一审起诉与二审上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执行案件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除外)、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2、对刑事一审案件和上诉案件、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3、审查申诉、申请再审 (行政案件初次申诉,申请再审的除外),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登记后,复查处理。对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制作诉前保全的裁定,并具体实施诉前财产、证据保全。

5、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管辖异议,审理不服基层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

6、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核与报批手续。

7、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并对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向有关领导与部门通报。

8、登记、接待、处理各类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9、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10、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调研活动,报送调研报告。

11、负责退卷。

12、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13、办理各类案件的排期开庭、公告、审判法庭的安排使用事宜。

14、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1、审理下列应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及相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2)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伤害案件除外)、民主权利案件;

4)侵犯财产犯罪案件 (诈骗案件、职务侵占案件、挪用资金案件、挪用特定款物案件除外);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外);

6)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

7)渎职犯罪案件。

2、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审理一、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指导基层法院开展此项审判工作。

4、审理相关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

5、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6、审理基层法院上述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7、开展相关的审判工作调研活动,报送调研报告。

8、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1、审理下列应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及相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2)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3)伤害犯罪案件;

4)诈骗犯罪案件、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挪用资金犯罪案件、挪用特定款物犯罪案件;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

2、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3、开展相关的审判工作调研活动,报送调研报告。

4、办理基层法院上述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5、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1、审理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房地产案件 (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邻地使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纠纷 (包括山林、水利、草原、公路、桥梁、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

2、审理一、二审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3、审理一、二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4、审理一、二审人身权纠纷案件。

5、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裁决的案件。

6、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讼财产、证据保全,制作诉讼保全的裁定,并具体实施诉讼财产、证据保全。

7、办理基层法院上述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8、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9、开展相关的审判工作调研活动,报送调研报告。

10、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1、审理一、二审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2、审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3、审理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

4、负责公司、企业法人破产的立案审查及审理工作。

5、审理证券、期货、票据纠纷案件。

6、审理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因欺诈、不正当竞争以及侵害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7、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讼财产,证据保全,制作诉讼保全的裁定,并具体实施诉讼财产、证据保全。

8、办理基层法院上述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9、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10、开展相关的审判工作调研活动,报送调研报告。

11、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行政案件。

2、审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抗诉案件和再审案件。

3、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4、审查处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

5、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6、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7、执行赔偿委员会的其他决定事项。

8、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9、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

10、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赔案件。

11、办理基层法院上述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12、开展相关的审判、赔偿工作调研活动,报送调研报告。

13、审查处理经本院审判的初次申诉、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

I4、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审判监督庭

1、审理本院和基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判确有错误,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民商事、刑事案件。

2、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商事再审案件。

3、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的刑事、民商事案件。

4、申请确认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

5、负责全市法院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和总结。

6、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负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案件的确认工作。

7、审查本院生效的各类案件的质量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

8、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9、办理基层法院上述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10、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监督工作经验,报送调研报告。

11、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庭

1、执行庭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本院民商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商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书。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应由本院执行的关于追偿债务、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本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部署、监督全市法院集中执行或专项执行活动。

3、实施指定执行 (包括交叉执行)和提级执行。

4、管理和协调本辖区内相互委托执行工作。

5、办理基层法院赴外地执行的审核与报批手续。

6、办理当事人因不服基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提出的复议案件。

7、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

8、协助外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9、审查、处理案外人或当事人对本院执行案件提出的异议和建议。

10、协调基层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协调本市法院与外地区法院之间发生的执行争议。

11、办理委托执行案件。

12、办理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延长审限的层报审核工作。

13、认真开展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报送调研报告。

14、办理执行案件的申诉复查。

15、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研究室

1、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2、办理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等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答复。

3、调查了解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等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有关情况,总结立案、审判、执行与监督等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上级法院和本院发回重审、改判及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及时总结经验。

4、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

5、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

6、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史志编撰和资料收集、法制宣传、对外宣传  报道工作。

8、负责全市法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和编发本院《审判信息》及《情况反映》工作。

10、对基层法院相关工作检查指导。

11、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1、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维护法庭秩序,警卫法庭的安   全,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2、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送达传票、出庭通知书及    其他需要由司法警察送达的法律文书。

3、对交付执行的死刑罪犯,根据命令执行死刑,并负责组织安排刑场的警戒。

4、配合执行人员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和财产保全措施,维护执行现场的工作秩序。

5、对法院决定逮捕的人犯,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6、组织、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和技能培训。

7、统一调度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

8、管理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

9、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审判工作秩序不受千扰。

10、监督、指导、协调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业务。

11、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院建设

我市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永昌县、金川区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干警194名。党员172名,法官136名,本科以上学历172人。其中市中级法院现有干警62名,永昌县法院现有干警64名、金川区法院现有干警68名。中院现有党组班子成员4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其他党组成员1名,法官42名、司法警察7名、书记员及其他人员13名,中共党员53人。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6个人民法庭,其中金川区法院设双湾人民法庭和宁远人民法庭;永昌县法院设清河人民法庭、东河人民法庭、西河人民法庭和河西堡人民法庭。市中级法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即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信访室。

近三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不断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平均每年受理各类案件6728件,审(执)结6626件,结案率98.5%。其中,市中级法院平均每年受理752件,审(执)结750件,结案率99.8%;永昌县法院平均每年受理3778件,审(执)结3732件,结案率98.8%;金川区法院平均每年受理2198件,审(执)结2144件,结案率97.5%,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强化队伍建设,队伍政治素养、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88.4%的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88.9%的干警是中共党员,涌现出全国、全省模范法院­­­——永昌县人民法院和一大批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永昌县法院法官近三年人均办案达71件,最多达448件。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两庭”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办公办案条件明显改善,为今后全市法院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坚持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多协调的工作方法,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能动司法,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狠抓审判执行工作,以公正、廉洁、为民为核心狠抓队伍建设,以公开、公正、效率为重点狠抓司法改革和法院管理,以“科技强院”为要求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开创全市法院新局面。

所获荣誉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先进集体”、“全省‘两庭’建设先进集体”、“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南海观音    下一篇 约谈

标签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