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牌楼西侧
- 邮编
- 734000
- 电话
- 0936-8266878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
目录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干警79人,其中:男61人,女18人;地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40人,一般干部14人,工人4人;大学学历44人,大专学历34人。党员61人。内设政治部、纪检组、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与执行局合署办公)、法警支队、书记官处15个机构,均为副处级建制。张掖中院平均每年审判、执行案件780件左右。
政治部:负责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年终考核考评工作;负责草拟有关队伍建设和职责范围内的文件、报告和相关材料;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记功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审核报批工作和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协助地方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法官任职资格考试和补充其它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负责本院干警工资调整晋升的报批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研究、起草本院法官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法官职务按法律规定任免、呈报工作;负责中级法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临时用工的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检查、指导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党组、院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查处违纪案件,并向党组、院长提出处理意见;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本院干警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检查、指导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就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问题向党组、院长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外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系统通信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制定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本院机关后勤事务、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的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本部门临时人员的管理使用。
研究室: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调查了解审判、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执行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经验;起草有关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性工作的安排意见、情况报告、工作总结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市法院司法改革的调研和司法统计工作,承担全市法院宣传和对外报道;主办和编发相关刊物,开展法学学术交流活动;负责人民法院史志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承办基层法院适用法律的答复工作。
立案庭: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和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登记)立案,按“责任制”规定的岗位职责向各庭分配案件,均衡各庭的工作量;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负责案件的首次排期开庭和审限流程管理工作;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办理和法庭管理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一、二审商事案件;审理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商事审判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办理等。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由立案庭调配的民商事一、二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办理。
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一、二审刑事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配合上级法院做好二审开庭和死刑复核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办理。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一、二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由立案庭调配的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的刑事二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配合上级法院做好二审和死刑复核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办理。
行政审判庭:审理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理由立案庭分配的民事审判第一庭的二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审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信访案件的办理。
审判监督庭:审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商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全市法院的执法检查和错案确认工作;审查并办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办理违法确认案件;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对本院当年办结的各类案件逐案进行评查;检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情况并据此审查办案流程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逐人、逐案、逐月在干警大会上通报,并负责督办。对本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着重跟踪检查;对评查为二、三类的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负责信访案件的办理。
执行庭:依法执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协调、指挥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审查办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执行委托;协调市内和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处理执行工作请示及信访等事宜。
法警支队: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等警务工作;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并及时移交各审判庭;统一调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协助政治部办理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报批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法警(包括聘用法警)的管理使用。
信访室:负责本院的信访接待工作;凡来信来访经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呈主管领导批转相关部门办理,对上级部门要求报结果的,及时督办统一上报;及时处理党委、人大、上级法院等机关批转交办的有关事宜;做好院长预约接待和院长接待日的安排工作,认真听取来访者的陈述并做好记录和相关事项的落实,做好上访人员的服判息诉工作;掌握、分析信访动态,及时上报并通报有关庭室。
申诉听证合议庭:审理听证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当事人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生效的裁判,当事人申请再审,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听证后驳回申诉,当事人仍不服,向本院申诉的案件;上级法院、政法委、人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经信访室审查认为确需调卷复查的案件,做好申诉息诉工作。
党组书记、院长牛文忠,男,汉族,甘肃省兰州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65年2月出生,1985年11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刑二庭副庭长、刑三庭庭长、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1年1月担任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11年1月当选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龙,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法学学士,四级高级法官。生于1965年4月1日,198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先后在甘州区法院、市中院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在山丹县人民法院任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省高级法院评选为优秀法官。2007年担任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瑞生,男,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56年10月出生,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1月调入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经调中心副主任、经调中心主任、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2003年4月,担任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至今。
党组成员、副院长罗世龙,男,汉族,甘肃省榆中县人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58年2月出生,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调入原张掖市法院(现甘州区法院),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庭长、副院长、临泽县法院院长、甘州区法院院长等职,2009年12月,担任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兼甘州区法院院长至今。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志忠,男,汉族,甘肃省山丹县人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61年12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调入原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2007年7月,担任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至今。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保新,男,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55年3月出生,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调入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担任纪检员、审判员、人事科科长,1997年8月,担任张掖地区、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至今。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文哲,男,汉族,甘肃省民乐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61年10月出生,1980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民乐县法院担任法警、副庭长、副院长,在民乐县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在张掖市纪委监察局任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案件检查室主任、纪委委员等职。2011年3月调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至今。
近年来,在全面、认真、高效完成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张掖中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己任,在司法便民、诉讼调解、执行工作、审判管理、涉诉信访等工作中,积极探索总结,推出了一大批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符合市县实情的好经验、好做法,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同。
2002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政法系统学教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