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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2014)规定,职工薪酬应分类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目录

职工

职工是指为企业提供劳动或服务的全部人员。包括以下3类人员: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3)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被企业正式任命,但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如企业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由家政公司委派保洁人员在企业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保洁工作。这些保洁人员也属于企业职工范畴。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辞退福利的范畴。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

年终奖年终奖
      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企业按照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等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奖金,凡是按照短期奖金计划发放的,属于短期薪酬,按照长期奖金计划发放的,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②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等;二是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三是发放给在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误餐补助、独生子女费、职工食堂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

③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④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公积金。

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及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

⑥短期带薪薪酬。是指职工虽然缺勤但企业仍向其支付报酬的安排,包括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长期带薪缺勤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⑦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⑧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等。

⑨其他短期薪酬。是指除上述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短期薪酬。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之外的所有职工薪酬。

账户设置

为记录应付职工薪酬义务的形成和履行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根据企业支付的薪酬项目分设明细账,如设“工资”、“职工福利”、“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累积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设定受益计划”、“股份支付”等明细账。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

工资的会计处理涉及工资的发放和工资费用的分配两个方面。

工资的发放

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部门每月根据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工资标准,编制工资单。工资单由三部分内容构成,分别是应发工资、代扣款项和实发工资。企业的会计部门,根据工资单发放工资。工资的发放有两种方式,一是发放现金,二是不发放现金,将工资直接存入职工的工资存折中。发放现金时,首先需要根据工资单中的实发工资合计,签发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然后发放现金,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将工资直接存入职工工资存折的,企业应签发转账支票,委托代付工资的开户银行,将工资分存到每位职工的工资存折中,按发放的工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工资的发放除了处理实发工资的发放外,还需处理代扣款项。根据工资单上的各项代扣款项合计,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其他代扣款项全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按代扣项目分别设置明细账。

工资费用的分配

月末,应将本月工资单上的应发工资进行分配。分配时,需根据工资单编制“工资分配汇总表”。 在编制工资分配汇总表时,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并确认为一项负债,计人“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工资分配工资分配
具体应分别不同受益对象进行不同处理: 

① 为生产产品、提供服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有关产品或劳务的成本。生产工人的工资计入生产成本,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制造费用。

② 为购建固定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在建工程。

③ 为开发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研发支出。

④ 企业管理部门及福利部门职工薪酬计入管理费用。 

⑤ 专设销售机构职工薪酬计入销售费用。

工资附加费的会计处理

工资附加费是指与职工工资总额相关联的附加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工资附加费采取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先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然后再上交有关部门或使用。工资附加费的计提比例有的由国家财政部门规定,如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为2.5%,有的由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如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比例。

月末应根据本月工资分配汇总表,编制“工资附加费计提表”,计提工资附加费。计提工资附加费时,按照工资的受益对象,计提的工资附加费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并确认为一项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上交或使用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2007年1月1日以前,职工福利费采取“先提后支”的办法,从2007年1月1日以后,采取“据实列支”的办法,即在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时,按其受益对象,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确认原则与工资的确认采取相同的原则。

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福利通常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等。 

(1)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涉及两方面的会计处理,一是确认职工薪酬支出,按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按确认的职工薪酬支出,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二是发放产品时,采取与正常产品销售相同的处理方式,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发放产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外购商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税法规定外购商品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购进商品支付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所以,应按照外购商品的公允价值确认职工薪酬支出,按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或租赁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企业将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该资产每期应摊销的费用或计提的折旧确认为职工薪酬支出,按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企业将租赁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该资产每期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职工薪酬支出,按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

企业将取得的资产以成本的价格出售给职工,出售价格低于资产成本的差额,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如果出售资产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职工取得资产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资产出售价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分期摊销,按每期的摊销额确认职工薪酬支出,按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②如果出售资产的合同或协议中没有规定职工取得资产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资产出售价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职工薪酬支出,按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带薪缺勤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对各种原因产生的缺勤所进行的补偿,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1)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带薪缺勤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休假期间照发工资的,因带薪缺勤已经计入每月确认的工资薪酬中,这时的带薪缺勤随同工资薪酬一并处理,不需要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②本期享有但尚未使用的休假,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计将在下一年度使用的累积带薪缺勤,按受益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会计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会计科目。

③职工离开企业时,未行使的累积带薪缺勤权利职工有权获得现金支付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积未行使权利的金额;不能获得现金支付的,则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逾期支付的追加金额,按受益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会计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会计科目。

④支付上期结转的累积带薪缺勤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会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

(2)非累积带薪缺勤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使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够增加其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在职工未缺勤时不应当计提相关费用和负债;企业应当在职工缺勤时确认享有的带薪权利,即视同职工出勤确认的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在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计提应付工资时一并处理。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企业制定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如当职工完成规定的业绩指标就有权按照企业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分享薪酬,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规定的条款是否达到,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和记录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凡是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条件包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①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经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②该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③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考虑职工因离职而放弃利润分享计划的可能性。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确定的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按受益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会计科目;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会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 企业根据经营业绩或职工贡献等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奖金计划,应当比照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进行处理。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因离职后福利是企业与职工就未来离职后的福利所做的事先规划,故此将该项福利称为离职后福利计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2014)规定,职工薪酬应该分类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员工福利员工福利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是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所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该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虽然离职后福利是职工在离职后才能获得的一项福利,该福利的实质是职工在职时提供服务而获得的离职后生活补偿,而不是离职本身获得的补偿,因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对离职后福利进行确认和计量。

1.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单独主体(如社保机构、基金等)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目前,各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于设定提存计划的范畴。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为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计提时,按受益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会计科目。上交单独主体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会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会计科目。

2.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目前,提供该种离职后福利的企业相对较少,故省略。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辞退福利的含义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给予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补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此外,辞退福利还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对于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若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的“内退”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辞退福利的确认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因支付辞退福利后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故辞退福利应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辞退福利的计量

辞退福利的计量,应根据具体的辞退计划性质确定计量方法。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根据计划规定的拟辞退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算确定辞退福利的金额;对于职工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计创,企业应当合理预计将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并根据预计的自愿接受裁减的辞退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算确定辞退福利金额。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12个月完全支付的,应当按照短期薪酬的规定处理;12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按照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规定处理,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对于一年内实施完毕的辞退福利,根据辞退计划确认的辞退福利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发放辞退补偿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对于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按折现后的辞退福利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辞退计划确认的辞退福利金额,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发放辞退补偿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同时确认实现的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包括长期带薪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计划等。

企业提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凡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的概念及种类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职工或其他提供服务方最终获得的是股份或认股权。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股份支付涉及的几个概念

①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经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②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③等待期。是指等待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是从授予日到可行权日的时段。

④行权日。是指职工或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得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计量

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可立即行权的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在授予日以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所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授予后不可立即行权的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和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所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①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所谓“最佳估计”是企业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重新做出的估计,用于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使得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工具的数量一致。

②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工具,其公允价值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工具,其公允价值则应当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确定。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由于股份支付是企业为了获得职工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而付出的代价,股权激励的费用应如同其他的职工薪酬根据获得的服务进行分摊。

企业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应该区分不同时点和时期的不同特点,区分授予日、等待期资产负债表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①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在授予日,企业对授予后可以立即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相应负债的公允价值,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授予后不可立即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不需要在授予日进行会计处理。 

②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对于授予后不可立即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止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按确认的本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按受益对象,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 

③可行权日以后的会计处理。 从可行权日至行权日,因负债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产生的差异,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而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或作反向处理。行权日,企业以现金结清负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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