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第三孩儿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再婚夫妻拟可生育“第三孩儿”。 目录 2016年3月24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将于下午进行表决。据悉,草案中细化了二孩儿之外的再生育政策。 草案 对于再婚夫妻,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和保护未育方初育权的考虑,草案中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会意字 下一篇 酸辣菜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