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艺术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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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艺术院是目前中国发展最快、影响力较大的文学艺术团体之一,文学艺术院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由是由海内外文学艺术家、专家学者联合发起、自愿组织成立的国际民间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旨在为广大文学艺术家及爱好者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推波助澜。
文学艺术院以“弘扬华夏文明,传播传统文化,彰显艺术魅力”为宗旨,坚持文化艺术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发展方向,积极团结、组织全国文学艺术家、文学艺术爱好者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文学艺术品推广及市场研究工作,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为发展、繁荣我国文学艺术事业及新时代文学艺术产业尽责尽力。
第一条 本院名为中国文学艺术院。
第二条 由是由海内外文学艺术家、专家学者联合发起、自愿组织成立的国际民间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中国文学艺术院一切活动均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院的宗旨是:团结海内外文学艺术家、专家、学者进行诗词、美术、书法、创作、研究、教育、展览、学术交流,组织开展文学艺术交流,搜集发布文学艺术学术信息,促进文学艺术发展。
第五条 本院接受中央各部委及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院的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
第七条 自觉完成党和人民赋予各项任务,结合自身特点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文学艺术创作和推广活动,主动发现和培养文学艺术人才。
第八条 为文学艺术家寻找理论学术指导,开展艺术咨询帮助活动。
第九条 组织文学艺术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定期资助贫困山区和贫困大学生,积极开展文学艺术人才学习交流工作,提高文学艺术创作水平,以为社会服务为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条 根据文学艺术水平由院务委员会评选决定,免费参加在全国及世界各地筹办策划的作品巡回展。
第十一条 本院统一在中央级主流期刊分批宣传优秀艺术作品,积极通过网络推广优秀文学艺术家及作品。每年至少一次可以参加由本院编纂的作品集。
第十二条 本院为达到的一定文学艺术成就及社会贡献的优秀文学艺术家出版个人专刊或拍摄个人专题片。
第十三条 文学艺术家作品经本院审核不定期向文化公司推荐,送作品参加大型拍卖会。
第十四条 文学艺术院积极支持各大院校,成立文学艺术教学创作基地,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和实习环境。
第十五条 本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六条 本章程于第一届中国文学艺术院院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文学艺术院院务委员会。
第一十八条 本章程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文学艺术院院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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