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549号
- 邮编
- 751100
- 电话
- 0953-2134010
- 成立时间
- 1998年9月22日
目录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原银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72年,1998年随撤地设市更名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五个基层人民法院,即利通区、红寺堡开发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人民法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12人。近年来,市中级法院在市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领人民法院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目标,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稳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近五年,市中院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6463件,执结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469件,总执结标的额6亿4千万元,为吴忠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行政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等15个部门,下辖利通区人民法院、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盐池县人民法院、同心县人民法院5个基层法院。
近年来,吴忠中院紧紧围绕自治区高院“审判监督年”、“深化管理年”、“规范化建设年”主题工作和“113+X”整体工作思路,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指导全市法院探索和建立了“特邀调解员”制度和“庭、站、点、员”四位一体调解工作机制,指导设立交通肇事案件巡回法庭15个,经吴忠市委批准自2014年起在全市重点推广“法官村官双助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实现了司法资源与行政资源的有效衔接,到2015年在全市实现100%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人民法庭为依托、社会共同参与的调解网络。设立了由九名女法官组成的“妇女未成年人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妇女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在市委、政府支持下,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和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吴忠法院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68个,其中吴忠中院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19项,受到记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25个,2012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吴忠中院“妇女未成年人合议庭”先后荣获第三届“十佳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韩芬、“全国巾帼建功标兵”马建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马媛等先进典型。2013年,吴忠中院荣获全市民族团结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