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邮编
- 727031
- 电话
- 0919-3189633
- 成立时间
- 1958年4月5号
目录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4月5日,前身是铜川市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长虹路。全院共有干警88人, 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1.8%,其中硕士10人,占总人数的11.4%,大专及以下16人,占18.2%。法院队伍呈现文明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特点。
铜川中院现设有立案庭、信访办、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司法统计科)、司法技术室,行政综合部门8个即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综合处)、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室、警务科、警政科、法警直属大队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4.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5.受理本院终审和下级人民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6.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确的案件指定管辖。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解答下级法院请示的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10.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协助市上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和全市法院法警警衔评授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2.检查和监督本院及下级法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13.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及“两庭”建设工作。
14.负责法警管理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院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主持市中院全面工作,分管政治部。
党组成员、副院长党华宁:分管分管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办公室、研究室(司法统计科)、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信访工作办公室)、司法技术室、法警支队、警务科、警政科、法警直属大队、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宋延明:主持纪检组工作,分管监察室。
党组成员杨国强。
在全院干警的努力下,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铜川中院曾荣获二等功;司法警察支队于2012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的称号;2013年8月铜川中院统计科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并做为全国唯一一家中级法院在大会做了经验交流;在2013年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中铜川中院被省高院评为“先进单位”;在2013年度案件质效综合考评中被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2013年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工作被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 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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