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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1949年5月28日,在西安人民欢庆解放的锣鼓声中,与国民党政府西安西安法院旧址上成立了西安市人民法院,开始代表人民行使审判职权。1955年2月15日,依照《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西安市人民法院改建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是自1955年2月,西安市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开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名称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西安市北二环东段139号
邮编
710016
电话
029—87658306
成立时间
1955-2-15

目录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西安市北二环东段139号,是依法设立的国家审判机关,辖94县共13个基层人民法院,27个人民法庭,共有干警1924名。全市法院年受理案件约70000件,约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

机构设置及职能

办公室

负责组织本院机关政务工作,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其联络工作,草拟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编发信息、简报;负责会议会务、协调、督办、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

政治部: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市、区、县党委搞好人民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立案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并转有关庭办理;审理管辖权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案件;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和对下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相关涉外、请示案件及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项。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相关涉外、请示案件及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负责审理减假释案件;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项。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扶养、债务、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及申请复议案件;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赔偿案件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及申请复议案件;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及申请复议案件;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判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第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新类型的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及申请复议案件;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理相关的请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相关的请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执行工作局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承办本院的执行工作。下设3个庭(处):

l、执行一庭:负责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案件。

2.执行二庭:负责执行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办理当事人对下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

3、综合处:组织全市统一的执行工作;协调跨区县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协调与有关部门或其它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案件;监督两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及案件评查等工作。

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调研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西安审判》、《参阅案例》的编辑工作;起草涉及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文件、报告;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少年审判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组织全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指导、监督区县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协调各辖区之间重大的警务活动;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负责法庭值勤工作,维护审判秩序;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司法技术室(西安市人民法院机关司法鉴定中心)

负责人民法院机关管辖的法医鉴定、文字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及预算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开展司法科学技术研究、司法技术咨询;根据本院的计划和需求,提供技术服务保障;管理机关交其使用的国有资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技术和司法鉴定技术服务。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对本院财务、装备、诉讼费和司法科学技术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本院和区县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等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县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司法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关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行政事务管理。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情况;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检查、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办理全市法院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院长接待室

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和上级部门及领导转办信件;安排落实每周院长接待;负责安排部署全市法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时汇总、统计上报;对上级交办涉诉信访案件协调、督办、上报;对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及时接待、协调有关部门接访妥善处置。

法院建设

近年来,西安市两级法院年受理案件约70000件,约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西安中院年审结案件约13000件。西安中院还承担全省大部分涉外案件和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任务。2012年至今,全市法院有11个单位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50个单位受到省级表彰,119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1次,个人一等功4人次,集体二等功(部门)8个次,个人二等功34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1人,全国优秀法官2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人,有15个部门荣获全国法院民事、刑事、行政、研究、监察、司法警察、宣传工作等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国企改革攻坚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一等次。201010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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