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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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9——1985.07,山东大学光学系技术光学专业学习;
1985.11——1988.07,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哲学系科学学专业学习;
1988.07——1991.08,山东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实习员(其间:1989.10—1991.04,山东省陵县凤凰店街包村);
1991.08——1992.07,中共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社科文研究处干部;
1992.07——1996.12,中共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社会事业处正科级研究员;
1996.12——2000.07,中共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社会事业处助理调研员;
2000.07——2000.11,中共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科教研究处副处长;
2000.11——2002.11,中共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员;
2002.11——2003.1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督促检查室调研员(其间:2003.05—2003.11,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公共管理培训);
2003.12——2004.09,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督促检查室主任;
2004.09——2009.03,中共山东省泰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03——2012.02,中共山东省泰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2.02——2013.07,中共山东省泰安市委副书记;
2013.07——2016.03,中共山东省纪委副书记。
第十届山东省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16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李琥同志不再担任山东省纪委副书记职务。
2016年3月23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会议在济南召开,宣布省委关于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省委决定:李琥同志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2016年3月30日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任命李琥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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