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关街53号
- 邮编
- 716000
- 电话
- 0911-2112762
- 成立时间
- 1950年
目录
办公室
负责组织本院机关政务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其联络工作;草拟法院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编发信息、简报;负责会议会务、协调、督办、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外事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和通讯技术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院及指导下级人民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及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通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
政治部
负责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对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管理;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下设3个处:
1、组织人事处:承办本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职称、出国政审、离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地方党委考察、调整、配备和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负责市、县(区)两级法院进人的审查、考核和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的审查、评定和晋升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审定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全市法院法警警衔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聘用人员及临时工的录用、调配、考核、辞退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
2、宣传教育培训处: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重大宣传报道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人民法院报》宣传报道工作。
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管理培训处:负责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参观接待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进修、深造学习,审定法官培训机构年度培训计划,会同法官培训机构组织编写法官教育培训教材,编制短期培训经费预算方案。
立案庭
对市中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立案。对中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以及请示案件,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审查处理未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少数符合立案条件的,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或提起再审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负责经执行局、赔偿办、行政庭、刑二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赔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减刑假释案件的登记工作;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审理管辖权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涉外、涉港台及其他案件。
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法院书记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院书记员的业务检查、考核、培训及统一使用管理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审判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消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案件及申请复议案件;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及涉外案件;审理相关的请示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申请复议案件。
行政审判庭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审理相关的请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审理相关的请示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审判监督庭
审判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民事、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本院审理的案件;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理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后,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虽未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再审,但立案庭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个别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相关的请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批准基层人民法院各类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执行工作局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承办本院的执行工作,下设3个庭处:
1、执行一庭:负责执行案件在立案庭登记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组织全市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必要时组织或参加基层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协调处理本市法院间跨县、区法院辖区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协调处理基层法院报送的执行法院与有关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案件;审查、监督立案庭移送的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基层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执行案件;办理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办理基层法院因特殊原因确需要指定执行管辖、提级执行的执行管辖案件。
2、执行二庭:负责与其他市法院协调处理或报请省高级法院协调处理市际间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负责全市法院委托外市法院和外市法院委托本市法院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批转、督办、协调工作;办理省高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办理或督促办理省高院、领导机关责令上报执行的执行案件;负责办理本市法院赴外市法院执行案件的审批工作以及外市法院在本市执行案件时要求协助执行的批办工作;参与组织全市法院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
3、执行综合处。
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调研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调研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流程管理及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起草涉及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宏观研究工作;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指导少年法庭工作;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事宜和人权方面的事务(包括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
司法警察支队
组织全市法院法警大队贯彻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业务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或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集中行动;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业务的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送达本院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负责法庭执勤工作,维护审判秩序;负责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技术室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规划和技术标准;对下级法院司法鉴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技术会鉴;承担全市法院司法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检查、指导下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办理全市法院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处
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和调度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灶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办公区、生活区的水、电、暖、管道、卫生等工作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本院和有关部门社会劳动等事务;负责本院家属楼水、电、暖、卫生的监督和有关收费事宜;为机关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用延安精神建设延安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传承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全面推行“一线审判模式”,各项工作焕发出新的时代特征。一是坚持便民诉讼在一线,创建了“庭站点员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在全市各村庄(社区)选聘了3486名诉讼联络员,通过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方式,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获得诉讼服务。二是坚持查明案情在一线,针对辖区群众证据意识欠缺的现实情况,广泛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深入基层调查案件真相,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二审案件开庭制度,全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提升到93.98%,二审后达到99.81%;三是坚持化解纠纷在一线,创新运用群众路线,扎实开展“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工作,并从社会各界选聘了3400余名“辅助调解员”,形成了专群结合的工作机制,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在一线,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全面推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预先审查机制”、“院企共建”机制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全市民事、行政案件年度收案数自2011年起转呈下降趋势。五是坚持争先创优在一线,延长法院荣立我市首个集体一等功,多名法官受到最高法院表彰;坚持一案一评查、一月一通报、一年一考评,案件质量考评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一;推行中层领导竞争上岗、上下级法官双向挂职交流、党组领导值周点评、部门工作双月汇报等制度,连续三年被省法院考核为“优秀单位”,连续两年被市委考核为优秀单位。
近年来,延安中院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审判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强劲势头,连续三年获评为全省法院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三年保持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考评先进集体,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案件质量抽查中蝉联第一,连续四年获评全省人大联络先进集体,信访、调研、宣传、案例、档案、机要和人大联络亦荣获全省先进。与此同时,一批全国先进相继涌现。延安中院牛锐、王玉刚两位法官分别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安塞、黄陵、宝塔区、延长四个基层法院先后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安塞法院建华法庭率先跻身全国法院“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