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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位于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7号,始建于1949年8月,现有干警114人。辖区面积1296平方公里,辖区内常住人口42万。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
邮政编码
301500
诉讼服务电话
12368
联系电话
022—69591337

目录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位于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7号,始建于1949年8月,现有干警114人。辖区面积1296平方公里,辖区内常住人口42万。

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交通巡回法庭、潘庄人民法庭、苗庄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综合室、诉讼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等机构,近五年来(2008-2013),宁河县人民法院共审(执)结42888件,年均结案8500余件,上诉发改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有效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负责本院的干部管理、干部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培训、岗位目标考核工作、机关党委工作、工会工作等。

二、办公室负责本院司法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诉讼文书档案、后勤保障工作、网络管理、信息化等工作。

三、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举报查处工作。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审判质效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司法公开等工作。

五、研究室负责本院工作报告、信息、调研、经验材料、总结等综合文稿的起草以及司法统计工作。

六、立案庭负责本院的立案审查、诉讼费用的核定等工作。

七、刑事审判庭负责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

八、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负责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

九、行政审判庭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

十、执行一庭负责诉讼和非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庭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质量认定,再审、国家赔偿、申请复议案件的审查、审理工作。

十二、交通巡回法庭审理辖区内的所有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十三、潘庄人民法庭、苗庄人民法庭审理宁河农村有关婚姻家庭、继承、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房屋及土地权益争议、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

十四、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督办、反馈、总结等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安全保卫、司法拘留、车辆管理、提押、看管人犯、机要文书和案卷的转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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