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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大同市御河东岸,恒安街与御河东路交汇处。全院现有23个内设部门及1个事业单位,下辖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大同县、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11个基层人民法院。现有法官和司法政务人员266名,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正式在编人数的85.3%。
名称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御东新区恒安街
邮编
037004
电话
0352——5521628 5521643
成立时间
1949-05-01

目录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51日。新审判大楼坐落于大同市御河东岸,恒安街与御河东路交汇处。全院现有23个内设部门及1个事业单位,有法官和司法政务人员266名。下辖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大同县、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11个基层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的公务活动;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保密工作;负责秘书、机要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公布司法裁判文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接待、外事工作;负责本院的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本院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本院的文字印刷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供给与库房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环境卫生与领导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院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本院食堂的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职责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政治工作;协调地方党委搞好法院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抓好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奖励工作,按权限审批、呈报记功、评模、表彰事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考试、等级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的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人员招录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及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行政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政治部内设组织处、法官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三、立案庭职责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案件审查立案;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做出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减、缓、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确定案件的开庭日期,负责送达法律文书,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办案的期限)跟踪督办;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负责庭前准备工作;负责本庭自办程序性的裁定案件、指定管辖案件;负责本院案卷的上报、退卷、归档、微机录入、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与上、下级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及本院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立案二庭(信访处)职责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上级督办案件;负责信访案件的审查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其中,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访,由有关审判庭接待处理)。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职责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审案件;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审案件;审理相关的请示、移送管辖、涉外内审和涉港、澳、台案件;负责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第一审案件的审理和报批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职责

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二审案件;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二审案件;负责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职责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职责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相关案件审限的申请。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职责

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判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审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判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十、行政审判庭职责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做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对确有错误的,指令下级法院立案再审;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十一、审判监督庭职责

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做出的刑事、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二庭审查认为应当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二庭审查认为应当由本院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再审案件;审批下级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审理减刑案件和一年特殊情况假释的案件;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评查工作。

十二、执行局职责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会同行政审判庭执行需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组织全市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必要时组织或参加下级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审理当事人对下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做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审查、监督立案庭移送的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两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执行案件;协调处理法院间在跨县(区)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案件;协调处理基层人民法院报送的执行法院与公安、检察、工商、银行、税务、海关、部队等有关部门或其他执法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案件;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执行工作相关事宜。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监督协调办公室,均为副科级建制。

十三、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依法接受、审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十四、研究室职责

负责调查掌握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动态;研究有关法院工作全局性的方针、政策问题和重大理论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本院报告、讲话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提出对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统计工作;指导少年法庭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法院的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负责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部门、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联系和新闻记者的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信息编辑、案例编报、审判质效考核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十五、人大联络处(督查室)职责

负责接收、办理市人大、市政协等上级机关交办或督办的案件以及上述机关有关的工作任务。

十六、书记员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并承担庭前准备工作和各类案件的记录工作;配合各审判庭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其他公务活动;负责法律文书的校印、装订和案件的整理、归档;指导下级法院书记员办公室的工作。     

十七、司法警察支队职责

领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完成警卫机关安全、警卫法庭、提押人犯、协助执行案件、执行死刑任务;负责拟定市法院司法警察执勤、训练、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意见,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市法院的警械具、武器装备管理、警用标志发放及警风、警纪纠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协调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力量调配,依法执行任务;警卫本院法庭,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维护审判秩序;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技术处职责

负责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通信、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司法鉴定等司法科学技术的规划、技术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现代化办公、司法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工作,指导司法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办理其他科学技术服务事项。

十九、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职责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国有资产等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含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本院的行装、技术与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院扶贫工作;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

二十、监察室职责

检查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全市法院廉政制度,检查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它纪律的行为;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二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纪检工作;领导本院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和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全院干警业余文化体育活动。

二十二、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二十三、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职责

指导、协调全院综合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各考核部门对本院各部门进行考核;对各考核部门的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并公示;对各部门和个人的考核结果进行备案;管理各部门和个人的考核档案;提出改进考核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办理考核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法院建设

2008年以来,大同中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确立了“奋力爬坡、实现跨越”的奋斗目标和“突出一个中心(审判工作)、突击两大任务(新建法院大楼和建立量化管理办法)、突破三项记录(审判工作精品化,案件质效创全省第一;法院管理规范化,综合评定创全省第一;物质建设现代化,基础建设创全省第一)”的总体工作思路,经过五年的努力,跨入了全省一流法院行列,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3年,大同中院党组制定了第二个五年的奋斗目标是“高位起步、再创佳绩”,总体工作思路是“三支撑、一凸显”,即以信息化、目标量化和法院文化为支撑,凸显审判工作。围绕新的目标和思路,将五年工作划分为“起步年”(2013年)、“提升年”(20142015年)、“跨越年”(20162017年)三个阶段,力求通过打造“十大亮点工作”,推进整体跨越,成为全国一流法院。

所获荣誉

近年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被省综治委评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 连续3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标兵。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邵晋栋、全国法院优秀女法官王永生等一批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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