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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巨

郭巨(生卒年不详),山东卢邑(今济南长清)人,一说东汉隆虑(今河南安阳林州市)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以孝闻名于世,他“埋儿奉母”的故事被收录《内邱县志》中,东晋干宝编撰的《搜神记》也记载了他的故事。后被选入《全相二十四孝诗选》(即《二十四孝》),因而被人广为传诵。他为了孝敬父母,不惜牺牲自己孩子的举动,也常常遭人非议。鲁迅曾撰《二十四孝图》来批评郭巨的这一行为。

目录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郭巨埋儿郭巨埋儿

郭巨,东汉

《内邱县志》

《内邱县志》有记载,郭巨东汉人,原籍河南林县,因“家贫岁凶”,讨饭流落到内邱县金提镇(即现在的金店村),给人帮佣度日,生活十分艰难。郭巨有一老母和一个不满三岁孩子。老母疼爱孙子,有饭自己舍不得吃,都留给孙子。郭巨对妻子说:“本来能让母亲吃上饭就已很困难,再有儿子分享她的饭食,老人家恐怕就会饿死了。”夫妻为孝敬老人,忍痛抱着孩子来到野外,准备埋掉儿子。谁知挖坑挖到三尺多深,竟挖出一个罐子,上面写着“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里面盛满了黄金。郭巨高兴地抱着孩子和一罐金子回了家,从此一家人再不为衣食发愁。而且郭巨的孝名也传遍了天下。当时,郭巨为感念天恩,曾在挖出金子的地方修建了座“慈仁寺”。后人又在此建了一座“郭巨塔”,以示纪念。周边村落的村民都为郭巨的孝举所感动,以金店镇驻地金店村为中心二十多个村庄因郭巨埋儿而命名,比如黄釜、大留村、武文孝、西文孝、侯文孝、东文孝等;“金提店,留孙村,郭巨埋儿获黄金……”的歌谣更是家喻户晓,妇幼皆知。每年农历三月初六是郭巨的祭日,这一天,金店村及邻村村民都要到金店赶庙会,以示仰彰孝德善举。

《搜神记》

晋朝干宝所著《搜神记》也记载了这个故事,内容与《内邱县志》大致相同,只是在郭巨的家庭上有不同之处。《搜神记》中说:“巨史弟三人,早丧父。礼毕,二弟求分以钱两千万,三弟各取千万。巨独与母居客舍,夫妇佣赁以给公养。居有顷,妻产男。巨念举儿妨事亲,一也;老人得食,喜分儿孙减馔,二也,乃于野凿地欲埋儿,得黄金一釜。”从这里可以看出,郭巨家原来并非穷到要饭的地步,只是因为兄弟分家,他才贫穷下来。而且,他的孩子是才生的,并没有到三岁。

鲁迅在《二十四孝图》与《后记》中的评论

至于玩着“摇咕咚”的郭巨的儿子,却实在值得同情。他被抱在他母亲的臂膊上,高高兴兴地笑着;他的父亲却正在掘窟窿,要将他埋掉了。说明云,“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但是刘向《孝子传》所说,却又有些不同:巨家是富的,他都给了两弟;孩子是才生的,并没有到三岁。结末又大略相象了,“及掘坑二尺,得黄金一釜,上云: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我最初实在替这孩子捏一把汗,待到掘出黄金一釜,这才觉得轻松。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境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如果一丝不走样,也掘出一釜黄金来,那自然是如天之福,但是,那时我虽然年纪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这样的巧事。 ——《二十四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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