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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1953年4月与兴安盟建制一并撤销,1980年7月随着兴安盟复建而随之恢复建立,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全院有在编人员164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0%,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5人,占总人数的11.5%。
名称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
邮编
137400
电话
0482-8235030
成立时间
1950-08-01

目录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下辖6个基层人民法院,25个派出人民法庭。中院实有在编干警152人,中院机关现有内设机构21个。全盟法院年均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0000多件。其中:刑事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0%,民商事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5%,行政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0.43 %

机构设置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共有2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知识产权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中心、研究室、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后勤服务中心。

法院建设

近年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兴安盟委、行署中心工作,积极转变司法理念,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法院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所获荣誉

2005,科右前旗法院大石寨法庭庭长陈银福同志获“中国法官十杰”银法槌奖;2010年,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突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双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1年,乌兰浩特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兴安盟中院在“两评查”活动中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大石寨法庭审判员刘淑琴同志,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013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保安沼法庭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014年扎赉特旗法院双连同志被最高法院列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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