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与化德街交汇处东南角。全院现有人员212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7%,其中博士1人,硕士8人,占总人数的5%。
- 名称
-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与化德街交汇处东南角
- 邮编
- 012000
- 电话
- 8324309
- 成立时间
- 1950.7.24
目录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24日,原名称为乌兰察布盟自治区人民法院,属绥远省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 195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经批准,改建为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乌兰察布盟撤盟建市,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改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鉴定室、案件督查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党委、培训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20个部门。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基层人民法院11个,分别是:集宁区法院、丰镇市法院、凉城县法院、卓资县法院、兴和县法院、商都县法院、化德县法院、察右前旗法院、察右中旗法院、察右后旗法院、四子王旗法院。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法院年收案数量均在1.5万件左右。多年来,乌兰察布市法院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区乃至全国法院的前列。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乌兰察布市法院先后推出了由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诉前财产保全的和解、执行立案前的执行督促三项工作机制构成的“诉前和解三种机制”。在近年来的全区的绩效考核中,乌兰察布市中院的各项工作一年上一个台阶,从2011年的全区第六位,上升到了2014年的第四位。受到了自治区高院及市委、人大等多部门的好评。
因工作成绩突出,近年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被最高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市法院法警支队被最高院表彰为全国司法警察考核先进集体,市中院被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表彰为全区中级法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集体,市中院档案室、机关事务局分别被自治区高院表彰为档案利用优质服务优秀单位和全区法院先进集体。我院李桂芬、高俊兰、赵晓潇分别被最高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女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撰写人。被自治区高院表彰的各类先进个人达50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