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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按照市委确立的“一纲五线”、“四个确保”、“两个不低于” 的发展战略,为锦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名称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路60号
邮编
121013
电话
04163881789
成立时间
1955年

目录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
1955年,现位于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60#,下辖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五十多年来,锦州中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推动民主法制进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各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积极调解经济关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机构设置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访处、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综合处、研究室、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书记官处、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监察室、老干部处、培训分院、督察办公室、赔偿委员会、司法巡查办公室等共计29个部门。

法院建设

多年来,锦州中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每年审结案件4000余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为建设平安锦州作出了积极贡献;坚持司法公正,严格审判流程管理,依托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明确立案、庭前准备、排期开庭、审理、判决、结案、归档等重要节点的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形成环环相扣的审判流程网络化节点管理,同时健全案件质效评估机制,实现问题反馈、问题修正、事后问责“三到位”;坚持阳光司法,推行“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坚持司法为民,进一步完善诉讼咨询、诉讼指导、案件查询、材料转接等“一站式”诉讼服务程序,每年为困难群众减免缓诉讼费近30余万元。2013年,市中院立案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荣立个人一等功3人次,集体二等功2个次,个人二等功10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13年该法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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