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 中文名称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外文名称
-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 颁布者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参见法律
-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目录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是有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的。20世纪60至70年代,由于大兴水利和旅游业的兴起,大量的古迹遭到破坏。
为保护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规定保护的对象是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到的“文化遗产”只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类,显然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直到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做了界定,对它所包括的范围也进行了确定。这是人类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中国早在2004年就加入了该公约。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传统表演艺术;(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建档、保存、传承、传播、保护等几个方面。
尼日利亚的艾法预言体系
维布扎治疗舞蹈仪式
姆班德或耶路撒勒玛舞
迈基石化妆舞会
乌干达树皮衣制作
朝比木琴音乐
亚饶-戴高文化空间
古勒-沃姆库鲁祭祀和舞蹈仪式
吉马·埃尔弗纳广场的文化空间
热莱德口头遗产
塔格巴纳的横吹喇叭音乐及文化空间
尼亚加索拉的索索•巴拉文化空间
中非阿卡俾格米人的口头传统
黑拉里亚史诗
扎菲曼尼里的木雕工艺
坎科冉或曼丁成人礼
巴勒斯坦希卡耶说书
坦坦地区的木赛姆牧民大会
佩特拉和维地拉姆的贝都人文化空间
伊拉克木卡姆
萨那歌曲
阿尔及利亚古拉拉地区的阿赫里
兰瑙湖玛冉瑙人的达冉根史诗唱述
德拉迈茨的鼓乐面具舞
斯贝克托姆--高棉皮影戏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铜锣文化空间
拉姆里拉——《罗摩衍那》的传统表演
印度尼西亚配剑
蒙古族长调民歌
马克-扬戏剧
歌舞伎
宫廷宗庙祭祀礼乐
博逊地区的文化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遗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近30年来,我国文化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依法保护阶段。
《非遗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5个方面。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非遗法》是一部及时、有效、贴近现实的法律。它将非遗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遗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有了这部法,就如同手里握了一把“尚方宝剑”;另外,这部法律因为从实践中来,也有利于纠正以往我们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偏差。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是联合国(UN)旗下专门机构之一,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1945年11月1日-16日,战争刚刚结束,根据盟国教育部长会议的提议,在伦敦举行了旨在成立一个教育及文化组织的联合国会议(ECO/CONF)。约四十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在饱经战争苦难的两个国家 -- 法国和联合王国 -- 的推动下,会议代表决定成立一个以建立真正和平文化为宗旨的组织。按照他们的设想,这个新的组织应建立"人类智力上和道义上的团结",从而防止爆发新的世界大战。
会议结束时,三十七个国家签署了《组织法》,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从此诞生。
总部设在法国巴黎丰特努瓦广场Place de Fontenoy, Paris,France。其宗旨是促进教育、科学及文化方面的国际合作,以利于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维护世界和平。2011年11月2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接纳巴勒斯坦,成为第195个成员国。北京时间2013年11月5日22时30分,中国教育部副部长、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主任郝平作为大会唯一候选人正式当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7届大会主席,任期两年。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68年来,中国代表首次当选"掌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国务院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中心(以下简称“中国非遗推广中心”)主要致力于有关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交流、宣传、推广、展示、演出、传习、生产性保护等工作,为我国普通民众了解、认识中国和别国非遗架起桥梁,真正做到“推而广之”,同时也为全世界人民了解、接触、购买、收藏正宗中国非遗产品提供服务。
中国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232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29项入列;27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7项入列。
中国政府相当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截止目前,国务院共公布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化部公布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工作,主要由政府相关政策,文化部非遗司、中国艺术研究院非遗保护中心和北京大学中国非遗推广中心等共同推动。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工程包括:
(一)设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中心”,协助文化部推展相关学术研究、宣传、推广、展示、演出、传习、市场化保护等工作;
(二)筹组两岸四地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联盟”;
(三)建立非遗展览中心,提升非遗生产性项目保护与展示工作;
(四)加强国际交流与推广,让世界各国人民了解我国独具特色的文化;
(五)编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系》;
(六)筹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推广基金会”。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06年9月14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
该机构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央编办复字[2006]03号)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承担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具体工作,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全国范围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
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级专业机构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依托的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是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积极开展地区和国际性合作的重要平台,于今年5月18日在北京揭牌,我国文化部副部长赵少华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共同为中心成立揭牌。
亚太非遗国际培训中心是亚太地区三大国际非遗中心之一。2007年,我国文化部正式致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表达了在中国建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第二类)的愿望,此后,日本和韩国也先后提出在本国建立亚太中心的意愿。
经协商,中、日、韩三方于2008年达成共识并签署谅解备忘录,中国亚太中心以培训为主,韩国亚太中心以信息和网络建设为主,日本亚太中心以研究为主。2009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5届大会审议通过在中国建立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
亚太非遗国际培训中心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以及我国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自身贡献之愿望的充分认可,为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揭开了崭新的一页,对于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框架下开展亚太地区多边合作,维护亚太地区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亚太非遗国际培训中心由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组成。中心成立以来,致力于宣传和推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组织地区性和国际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活动,提高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会员国在非遗保护方面的能力,为地区和世界非遗保护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的外部图形为圆形,象征着循环,永不消失;内部图形为方形,与外圆对应,天圆地方,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空间有极大的广阔性;图形中心造型为古陶最早出现的纹样之一鱼纹,鱼纹隐含一“文”字,“文”指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鱼生于水,寓意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世代相传;图形中心,抽象的双手上下共护“文”字,意取团结、和谐、细心呵护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 。
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共有38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居世界第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入选时间及入选名录 |
1 | 昆曲 | 2001,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
2 | 古琴艺术 | 2003,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
3 |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 2005,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
4 | 蒙古族长调民歌 | 2005,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注:与蒙古联合申报) |
5 | 中国传统蚕桑丝织技艺 |
2008,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注: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四项也于2008年一并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
6 | 南音 | |
7 | 南京云锦织造技艺 | |
8 | 宣纸传统制作技艺 | |
9 | 侗族大歌 | |
10 | 粤剧 | |
11 | 格萨(斯)尔 | |
12 | 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 | |
13 | 热贡艺术 | |
14 | 藏戏 | |
15 | 玛纳斯 | |
16 | 花儿 | |
17 | 西安鼓乐 | |
18 | 中国朝鲜族农乐舞 | |
19 | 中国书法 | |
20 | 中国篆刻 | |
21 | 中国剪纸 | |
22 | 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 | |
23 | 端午节 | |
24 | 妈祖信俗 | |
25 | 中国雕版印刷技艺 | |
26 | 呼麦 | |
27 | 羌年 | 2008,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28 | 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 | |
29 | 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 | |
30 | 京剧 | 2010,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
31 | 中医针灸 | |
32 | 麦西热甫 | 2010,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33 | 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 | |
34 | 中国活字印刷术 | |
35 | 中国皮影戏 | 2011,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
36 | 赫哲族伊玛堪 | 2011,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37 | 堪福建木偶戏 | 2012,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册 |
| 38 | 珠算 | 2013,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的逐渐削弱乃至在部分地区的消失,民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给一向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传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使之逐渐的或部分地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因非法走私而流失境外,以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手段,范围和力度,也已远远不能适应今天的客观现实。因此,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它是人类的无形文化遗产,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高度,也是最古老也是最鲜活的文化历史传统,是国家、民族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和武库。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代代相传中传递的是群体的价值,是文化核心和文化指向,标示着文化的内在结构和模式,也指示着文化发展的选择和路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历史、民族个性、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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