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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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是1997年3月为落实杭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沿江、跨江发展”战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成立的,同年7月15日正式挂牌办公。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法警大队等10个职能部门,中央政法编制44名,属事业编制的速录中心人员13名。现有正式在编干警职工56名,其中中共党员30名。审判人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法硕学位及在读法硕人员7名。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等文稿;负责本院法制宣传、新闻发布、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司法统计、值班室、办公自动化及院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固定资产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务;办理本院对外接待工作。
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工作事项;办理本院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评定工作,做好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调整工作;办理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本院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法官协会工作事务;承办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协助办理纪检监察案件查处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本院部署的干警培训任务;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进行诉前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负责司法救助和来信来访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
(三)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判一审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工作事项。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一审合同等纠纷案件;审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八)审判监督庭
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申请再审;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项。
(九)执行局(执行庭)
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有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等;负责警卫法庭、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管理司法警察武器等装备;开展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训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机关编制61名。
领导职数:院长1名,副院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执行局局长配副处级干部;科级领导职数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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