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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设有25个内部机构,辖区内有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等8个基层法院。
名称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2132 号
邮编
133300
电话
0438-2290033
成立时间
0433-2586025

目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位于祖国边陲明珠延吉市。现有在编人员164人,其中朝鲜族占54.2%

机构设置及职能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全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票、保密、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负责院志修改、补充工作;负责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图书管理。

2、政治部

负责全州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法院系统的新闻宣传和记功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负责全州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全州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查和呈报工作;协助州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州法院机构编制;负责初任法官审查和呈报工作;负责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岗位责任制考评工作;负责对书记员的管理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书记员管理处。

3、立案第一庭

负责案件登记、审查立案和庭前准备及一审、二审民商事案件的速载审理等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案件立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4、立案第二庭(信访办公室)

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受理信访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调度延边州两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

5、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二审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6、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一、二审案件;审理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的合同等纠纷案件及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8、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

9、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二审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10、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因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等房地产纠纷案件。

11、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行政、刑事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审理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

12、审判监督第一庭

负责依法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监督指导。

13、审判监督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14、执行局

依法执行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统一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办理全州人民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省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协调州内和本州与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负责组织对全州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副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的建议及备案;处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

执行局内设案件执行处、案件监督处、案件复议审查处、综合处。

15、研究室

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答复;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全州人民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州人民法院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州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主办和编发相关刊物;负责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务。

16、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指导全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7、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

负责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开发、联网及管理工作;负责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通讯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全州人民法院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计算机联网及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全州人民法院计算机局域网及专线通讯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人民法院计算机网络开发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全州人民法院通讯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法医工作;指导、协调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技术工作。

18、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全州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院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制定全州法院系统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使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州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经费计划、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9、监察室(督查办公室)

主管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全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全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全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对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监督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督查办公室负责全州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违法审判案件;对审判工作中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案件督办工作。负责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卷宗评查、归档工作。

20、翻译处

负责开庭审判案件的翻译工作;负责法律文书、行政文件、司法解释、诉讼文书、诉讼卷宗的翻译工作;负责公告、布告、法院工作报告的翻译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的翻译工作;指导协调下级法院的翻译工作;负责上级人民法院交办和外地法院委托的翻译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务工作;指导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所获荣誉

“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司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同时,涌现出了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十大杰出女当官”、“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获得者刘丽萍;荣获“2005中国法官十杰”、“最高人民法院金法槌奖”、“感动吉林——2005年度十大人物”的费云龙;被荣记个人一等功、获得“全省模范政法干警”、“全州特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金哲、宋莲姬等一大批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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