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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宝安法院设置内设机构14个、直属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人民法庭7个、临时机构5个(审管办、司法事务办公室、信访室、速裁法庭、新区司法事务联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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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位于美丽的南海之滨,是深圳市的经济大区、产业大区、人口大区和西部中心。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是全市、全省最大规模的基层法院,其前身是建立于1949年的宝安县法院,后经历变迁,1993年随着宝安撤县设区挂牌成立,现司法管辖区域覆盖宝安区、光明新区和龙华新区,共73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逾600万。2012年,宝安区、光明新区和龙华新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500亿,其中宝安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69亿元,增长12.1%,增速居各行政区之首。

宝安法院设置内设机构14个、直属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人民法庭7个、临时机构5个(审管办、司法事务办公室、信访室、速裁法庭、新区司法事务联络办公室)。

全院现有人员共596人,其中在编干警255人,雇员96人,非在编聘用制人员243人。现有法官155人,法官助理171人、执行员12人,其他司法辅助人员268人。法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有49人、本科学历 103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法官总人数的 98.1%。

多年来,宝安法院收结案数一直位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约占全市基层法院的三分之一、全市法院的四分之一。2007年-2012年,我院共受理案件278918件,审结267366件。其中,2012年受理案件48113件,审结45208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11件。

内设机构

宝安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一组、刑事审判组二组、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家事审判庭、行政庭、少年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管办、司法事务办公室、信访室、速裁法庭、书记员管理室、机关党办、新区司法事务联络办公室和调解中心23个内设机构;西乡法庭、沙井法庭、松岗法庭、龙华法庭、公明法庭、观澜法庭、福永法庭7个派出法庭;司法警察大队1个直属机构。

所获荣誉

宝安法院有着光荣的历史,曾荣立“集体一等功”,并首批获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称号。自全市法院系统实行年度综合量化考核以来,宝安法院实现了自2008年-2011年连续四年年度综合量化考核“四连冠”,蝉联全市“先进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2012年2月,被评为第四届全市“优秀法院”,是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继2009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先进集体”后,2010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6月又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2年2月被省法院荣记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一等功和集体一等功,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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