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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73年3月,前身是兴山市人民法院,1949年11月改名为鹤岗市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全院有人员118人,本科学历106人,占总人数的89.8%,研究生学历3人,占总人数的2.5%。
名称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
邮编
154101
电话
0468-3358130
成立时间
1980年

目录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0年,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全院有人员118人,本科学历106人,占总人数的89.8%,研究生学历3人,占总人数的2.5%。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有工农区、南山区、向阳区、兴安区、东山区、兴山区、萝北县、绥滨县,辖区面积1.5万平方公里,人口110万。

机构设置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行政执行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赔偿委员会、审判管理办公室、技术室、政治部(干部科、宣传教育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信访办、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法警支队、省法官学院鹤岗分院等22个部门。

审判委员会成员

朱德臣   党组书记、院长

田守明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刘庆刚   党组成员、副院长

鲁晓波   党组成员、副院长

陆建明   党组成员、副院长

滕淑芬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姚梦宇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林洪彬   党组成员

孙树华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林伟鹤   立案庭庭长

徐景华   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石宝鑫   行政审判庭庭长

     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所获荣誉

因工作业绩突出,近年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普法先进集体、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中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市“政法系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五五”普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2011年—2013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先进中级人民法院;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潘英华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全省道德模范;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孙波被评为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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