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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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是一种有意图的攻击性行为,通常会发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对称的学生间。较常被接受霸凌的定义是挪威学者Dan Olweus的定义:一个学生长时间并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
1.霸凌并非为偶发事件,而是指长期性,且多次发生的事件。通常被霸凌的学生,会重复发生,并不只一次地被欺负。
2.霸凌是以多种形式存在。如:暴力霸凌(肉体上的欺凌行为)、言语霸凌(辱骂、嘲弄、恶意中伤)、
第一类:性格内向,通常是被孤立的一方。
这类人常被较为强势的学生欺负,打压。因为这类人通常没有可以为他们撑腰的集体,而且性格怯弱,一般情况下会因害怕而隐忍,接受被霸凌。
第二类:特立独行的人,喜欢表现自己,性格张扬。
这类人通常不会在乎其他人的感受,一味的表现自己,从而引起校园中为巩固自己势力,或因这类人的性格而感到讨厌的群体的欺负。
第三类:逆霸凌。
这类人遭受霸凌主要是因为他们曾经是霸凌的施行方,对方为了寻仇,讨回公道而实行的报复 。
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身体影响
不同程度的轻重伤。 永久性的后遗症、伤残、明显伤痕。 死亡。
心理影响
恐惧、消沉抑郁 、忧虑、 胃痛、 厌食。
深层影响
创伤后遗症、 人格分裂、 人格扭曲、 价值观错乱、 失去对人性的信任。
行为影响
吸毒、醺酒、 自残、 自杀、 厌学、逃学、 成为欺凌者、 反社会行动、 学生运动、 引发校园枪击案。
学习影响
缺席、旷课 退学、逃学, 失去对教师的信任与尊重 失去与同学间的和谐关系。
二度伤害
当师长或同学在获悉霸凌事件后,却不予处理,极可能造成受害者的二度伤害。 校方、导师、教师、教官、学务体系等处理者,因为考量个人升迁、名誉、自身安全等,而不予保护受害者。
拒认霸凌
以各式理由(如受害者自我防卫行为)将霸凌行为解释为打架事件。 以无旁观者为由,拒绝承认事件发生。 采信霸凌者之说词,不相信受害者的实情。 不处分霸凌者,甚至转而处分受害者。
隐瞒事实
受理后不替事件建档,隐瞒有此事件。 修改事件记录,使之严重性降低。 降低对霸凌者应有的处分。 处分没有犯错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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