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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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所在的深圳市罗湖区是深圳经济特区的第一个建成区,位于特区中部,面积7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6万,下辖黄贝、翠竹、笋岗、桂园、东湖、南湖、东门、莲塘、东晓、清水河10个街道办事处。罗湖区经济以商贸、金融、信息、旅游、酒店服务和房地产为主,第三产业占主导地位,是深圳市的交通、商贸、旅游、金融中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成立于 1982 年,是深圳市成立最早的基层法院。全院下设17个部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执行一科和执行二科)、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和下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近年来,罗湖法院的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吸引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现有在编干警248人(含行政编、事业编及附属职工编),共有法官144人,拥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231人,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60人,其中,12名专家型法官,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在各专业审判领域都有突出的表现。
1982年罗湖法院成立之初,年结案数仅为106件。1990年结案数达到1459件。1997 年以来,罗湖法院收结案数平均每年以近 20% 的速度增长。从 2000 年结案数突破 10000 件大关以来,近两年结案数每年仍不断增长,2006年收结案均突破20000件。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成长历程的见证者,罗湖法院审理过许多全市、全省、全国首例案件,包括建国以来我国海关作为被告的首宗行政案件,也是首宗境外人士状告国家行政机关的案件;全国首宗股票纠纷案件;全国首宗期货交易纠纷案件;全国首宗贞操权侵权赔偿案件;全国首宗物业公司基于违约赔偿业主人身伤害的案件以及深圳市首宗合作建房纠纷和深圳市首宗侵害肖像权案件等等。2000 年以来,罗湖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为立足点,坚决贯彻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不断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先后推出了“ 办标准案 ”、“ 速裁法庭 ”、“夜间法庭”、“ 专家型法官制度 ”、“取保候审听证”、“审判大公开”等 30 多项改革举措,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效率,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强调社会效果,以实际行动不断探索和丰富着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真正内涵。近年来,推出轻微刑事案件快审、量刑辩论、法官进社区等改革举措,获得广泛关注和各界好评。
一、立案庭
(1)审查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负责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3)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负责制作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的再审裁定。
(5)负责立案调解与速裁案件的裁判。
(6)负责上诉案件的案卷收取,提供一审上诉案件报结数据,以及对上诉案件的结果进行登记,并提供统计数据。
(7)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以及诉讼期间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并予以执行。
(8)对当事人的支付令申请和公示催告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裁判。
(9)计算并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审查并办理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手续。
(10)负责审理案件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11)统一编制、登记各类案件的案号。
(12)负责案件的“四排定”工作。
(13)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工作。
(14)负责民商事庭前准备组法官助理的管理工作。
(15)负责各类案件立案阶段及民商事案件庭前准备阶段案件信息的录入工作。
(16)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并做好院长接待日工作。
(17)及时总结立案、信访、流程管理等工作经验,对立案、信访、流程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加以完善。
(18)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诈骗案件、绑架案件等以及财产刑的执行;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一审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关系、债务纠纷、侵权纠纷等各类案件;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一审合同类纠纷、证券票据纠纷、财产侵权赔偿纠纷、承包经营纠纷等商事案件及知识产权案件;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一审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确权、房地产银行按揭、拖欠物业管理费等房地产纠纷案件;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再审案件;负责定期对一审生效和执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清水河法庭
探索适用快速审裁机制,审理清水河、东晓、东湖等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以及本院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民商事案件;审理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
执行局
执行一科、二科主要负责执行立案庭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附加财产刑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来深执行案件;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执行一科
负责对本院受理的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执行案件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证和控制;负责执行本院其他审判庭作出的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裁定。
十二、执行二科
负责执行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各类强制执行案件;审查决定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十三、办公室(含基建办)
(1)参与司法行政管理事务,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2)负责全院的对外物资采购,包括车辆、电子设备、应用软件、耗材配件、印制格式文书及办公用品等,并统一对外签订合同。
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登记、录入、报废等管理工作。
(3)做好印鉴使用及文印室工作。负责院章、法人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院法律文书的接收、排版、分类打印工作和其它临时文印工作。
(4)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案件、文书等档案的检查、登记归档、建立全宗目录、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电子档案的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院内、院外人员的借、阅卷工作以及材料证明专用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库房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霉、防潮及有序存放工作;负责全院格式文书发放工作。
(5)收发文、机要保密和机要通信。负责文件(包括三密件)的收发、登记、归档、呈批、报送、机要保密和机要通信工作。院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和非文件的流转工作。
(6)财务工作。
合理编制财政预算、依时依法填报各类财务报表;负责日常经费(包括行政、工会、基建等经费)的报销及帐务登记;工资、福利等的发放及报税;办理干警的社会劳动保障卡及在编干警子女的统筹医疗保险卡;负责登记区财政专户(法院)罚金和暂扣款往来帐,并协助刑庭将已结案件的暂扣款上缴国库或退还当事人;按规定装订会计凭证、帐本,按时归档。
负责诉讼费的退费及执行款的收、支管理;负责其他诉讼费票据的审核;负责全院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就餐收款工作;按时编制诉讼费收入报表;及时装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按时归档。
(7)负责全院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建设,负责诉讼信息管理、OA办公自动化、国际互联网站、视频会议、法院二级专网、电子档案、数字监控及门禁等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负责全院干警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和应用软件的使用培训。
(8)负责上级法院、兄弟法院的来访及外事接待工作,做好院长办公会议及其它会议的会务工作。
(9)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着装人员的规定、标准。造册登记、制作发放着装及其他配置。
(10)负责处理院领导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负责处理当事人对院领导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院领导日常办公用品以及电脑等电子设备的领取、保管、维护等工作。
(11)负责本院基建的相关工作。
(12)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行政文书的归档工作。
(13)完成院党组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研究室
(1)综合文秘工作。组织草拟、印发院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专题材料、领导讲话、审判工作经验等文稿。
(2)调研工作。按上级和院党组的部署,制定调研项目,组织各部门开展调研工作,组织年度调研成果评估活动。
经常到各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掌握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时总结汇报,提出意见,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信息工作。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向上级法院、区委信息部门及时报送信息,畅通上级法院、市区职能部门、新闻单位信息传递渠道,保持良好沟通。
(4)宣传工作。管理日常案件宣传工作,负责与各新闻媒体、记者站以及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审核新闻稿件,采编审判动态、改革、队伍建设等新闻稿件,加强对外宣传及管理,不断提高对外宣传的策划能力和水平。
(5)司法统计工作。准确制作司法统计报表,组织编写司法统计分析。
(6)会务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的秘书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会议主办部门完成大型会议会务工作。
(7)订阅报刊、购买工具书及图书馆工作。负责年度报刊订阅工作,管理干警和庭室购买工具书工作,建设和管理法院图书馆。
(8)其他综合性工作。组织优秀法律文书、案例编辑和报送活动,组织年度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根据需要,组织编写法学论文、案例、优秀法律文书集等书籍。
(9)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行政文书的归档工作。
(10)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监察室
(1)监察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干警执行法律、法规及本院规章制度的情况。
(2)监督、检查干警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
(3)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行政文书的归档工作。
(4)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政治处
(1)在院党组及院长领导下,做好编制管理、干警及编外人员的管理、考核、调配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人员的录用、招聘等工作,具体承办干部任免的考察、呈报及调动手续。
(2)干警培训工作。包括任职培训、续职培训、专题培训等。
(3)根据院党组的决定,负责年度考核、中层干部的任期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审判长与专家型法官、模范法官助理、金牌书记员选任及考核、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及查处干警违反政纪的具体工作。
(4)抓好本院考勤、请假、销假工作。
(5)做好干警的定级、增资及福利等具体工作。
(6)抓好党员及干部的政治学习。协助院党组具体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及时了解及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抓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热情为干警服务,积极帮助干警解决其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8)建立、管理全院干警工作质量档案。
(9)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10)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行政文书的归档工作。
(11)完成院党组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司法警察大队
(1)及时、安全提押犯罪嫌疑人,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脱逃、行凶、串供,保障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法庭警卫、值庭任务,维护法庭的正常秩序。
(3)配合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完成诉讼保全、执行等任务。
(4)执行本院做出的拘传、拘留决定。
(5)坚决执行命令,听从指挥,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6)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负责警械警具的安全保管和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行政文书的归档工作。
(8)完成院党组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物业维修管理、环境卫生、干警周转住房的管理分配、周转房费用的监督、核算。
(2)负责食堂物资采购、资源配置、膳食管理、炊事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技能培训。
(3)负责大型活动的前期会务准备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4)负责洗衣票、办公用品等的发放工作。
(5)负责车辆调配、维修、保养和车队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行政文书的归档工作。
(7)完成院党组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多年来,罗湖法院 “ 标准、文明、廉洁、高效 ” 的司法形象得到基层百姓的真诚拥戴,罗湖法院人“勇于探索,锐意改革”的进取精神也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 2002 年,罗湖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 “ 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 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3 年,被广东省委授予 “ 依法治省先进单位 ” 、被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2004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并被深圳市委评为全市“第七届文明示范单位”。 2005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立案庭被命名为“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和“全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审判监督庭被授予“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刑事审判庭在省高院荣立集体二等功。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罗湖区委授予“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8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深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1年,刑事审判庭、民二庭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荣誉称号,被中共深圳市委评为“深圳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2012年,立案庭被省高院授予“2009-2010年度广东法院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被市中院评委全市先进法院,刑二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少年审判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立案庭被最高院、共青团中央授予“法院系统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执行局被省高院授予“2012年度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2014年,立案庭被市中院授予“集体二等功”、执行局被省高院授予“2013年度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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