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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广州市增城区辖区内依照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现有在编干警168人,其中法官90人,法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8%。
法院地址
广东省增城区荔城街健生西路5号
邮  编
511300
网    址
https://www.zcfy.gov.cn
投诉电话
826620772

目录

增城区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北部、广州东部,南与东莞隔江相望,东临惠州,北界从化、龙门,交通便捷,生态环境优美,被誉为广州、东莞、深圳的“黄金走廊”。面积1616.47平方公里,总人口81万人,外来人口50多万人。

增城区人民法院内设有政工办、办公室、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调研科、法警大队、新塘人民法庭、中新人民法庭、石滩人民法庭、小楼人民法庭及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现有在编干警168人,其中法官90人,法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8%。

随着增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增城区人民法院自2002年起,年收结案件数几乎均超万件以上,其中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982件,审结9305件,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39件;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675件,审结11838件,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57.8件;201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287件,审结10579件,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57.9件,远远高于全国、全省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水平。

主要职责

(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审判由本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科牌子)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管理有关事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院部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印、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以及司法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院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图书、报刊资料;管理院各项经费、国有资产和物资装备;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

司法委托管理科负责统一管理司法委托工作;在审判和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法需要进行鉴定、审计、评估、扣卖等专门性的司法委托时,负责统一对外办理委托工作。

(二)立案庭(挂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工作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三)刑事审判庭

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四)民事审判庭第一庭

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判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纠纷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

(八)审判监督庭(挂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牌子)

负责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再审及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会同审管办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提出错案追究建议。

审管办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及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分析审判态势。

(九)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

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

(十)执行一庭

负责办理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审查,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审查,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审查、裁决等事项;负责办理中止案件的恢复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对执行案件实施监督,答复监督信访案件,督促、催办上级部门和领导批办的执行案件;负责执行局文秘、会议、调研、信访、归档及其他综合事务管理等工作。

(十一)执行二庭

负责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书有关财产的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

(十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为未成年

人或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成年人

为首犯、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

人达到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

负责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末成年人的民事关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关件。

审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区域的未成年人的案件。

(十三)调研科

负责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编写内部刊物,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简报、会议材料及其他重要文件;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联系、接待采访法院工作的记者;负责庭审网络直播,司法建议的编报、审查备案的工作。

(十四)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查处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五)政工办公室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本院宣传教育和党务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有关晋升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市有关部门布置的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全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陪审员选任、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实习生的审查、登记等管理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人民法庭

1、新塘人民法庭:审理新塘镇、永宁街(广源东碧桂园)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2、石滩人民法庭:审理石滩镇、仙村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3、中新人民法庭:审理中新镇、朱村街、永宁街(广源东碧桂园除外)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4、小楼人民法庭:审理小楼镇、派潭镇、正果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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