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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正式成立,设有14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法庭。目前共有在编公务员102人,事业编干部9人。
法院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S3区
邮    编
511458
网    址
https://nsfy.gzcourt.gov.cn/
投诉电话
39911249
立案咨询电话
39911247

目录

广州市南沙区处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位于珠江出海口虎门水道西岸,是西江、北江、东江三江汇集之处,东与东莞虎门隔海相望,西连中山市。以南沙为中心,周围60公里半径内有14个大中城市。南沙地区是区域性水、陆交通枢纽,水上运输通过珠江水系和珠江口通往国内外各大港口,海上距香港38海里,距澳门41海里。南沙区总面积803平方千米,是广州实施“南拓”战略的龙头,是珠江三角洲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颗璀璨明珠。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位于港前大道1号S3区,地铁4号线蕉门站接南沙公交3路(黄阁公交总站—天后宫)或乘坐南沙公交18、19路环岛专线,在世贸中心大厦站下车。该院成立于2005年9月29日,是目前广州市最年轻的基层人民法院之一。

全院在编干警106人,法官69人,全部政法干警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学位以上的37人,占在编干警的34.91%。2011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41件,结案3057件;201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022件,结案5856件;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661件,结案8082件。

主要职责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决定是否再审;审查和处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刑事、行政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指定本院审理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

(六)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政工办: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组织宣传、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

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审判作风建设、廉政教育、干警违纪情况检查。

办公室:负责全院工作督办、党组会议记录、信息化建设、档案、保密、政务信息、接待、人大政协联络、行政事务管理、财务、后勤保障。

调研科:负责信息、宣传、调研、文字工作、司法统计工作和审委会日常工作。

刑事庭:负责审判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刑事公诉和刑事自诉案件。

少年庭:负责审判被告人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及原告、被告有一方系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

民一庭:负责审判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涉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有关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

民二庭:负责审判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涉及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在生产流通领域的经济纠纷案件。

民三庭:负责审判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房地产纠纷、物业管理等民事案件。

行政庭:负责审判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法院规定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民行案件、行政执法申请的执行案件。

立案庭:依法受理各类案件,案件流程管理,开展诉前联调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涉案信访处置管理,司法救助,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

知识产权庭:负责审判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涉及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在生产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执行一庭:主要行使执行审查权、执行监督权、执行调查权,还行使部分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此外负责执行局的综合内勤、协助局领导进行管理等工作。

执行二庭:行使执行调查权、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判决、裁定、行政判决,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及刑事判决、裁定有关财产的执行,负责受托执行、指定指行案件的执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执行文书。

审判监督庭:行使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职能。包括审查当事人的申诉或申请再审、审判经审判监督程序决定的再审案件、检查本法院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并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剖析。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刑事案件提押犯人、开庭值庭、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人民法庭

南沙人民法庭:管辖南沙街、黄阁镇两镇范围内的诉讼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涉农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南沙法院指定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

万顷沙人民法庭:管辖万顷沙镇、横沥镇、珠江街、龙穴街四街镇范围内的诉讼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涉农民事案件及南沙法院指定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

大岗人民法庭:管辖大岗、榄核两镇范围内的诉讼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涉农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南沙法院指定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

东涌人民法庭:管辖东涌镇街行政区内诉讼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涉农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及南沙法院指定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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