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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诉爱奇艺《芈月传》盗播案

爱奇艺因盗播《芈月传》被乐视起诉,要求爱奇艺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该案于2016年2月17日在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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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爱奇艺未经授权许可,在其经营管理的爱奇艺网站提供《芈月传》的网络播出,而身为《芈月传》的版权方和出品方,乐视网对爱奇艺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于2016年1月份对爱奇艺侵权行为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爱奇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万元。

一审

本案由海淀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2月17日正式开庭。

乐视称,《芈月传》是由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该剧自去年11月30日首播以来也备受关注。西藏乐视公司发现爱奇艺网站的“安徽卫视”栏目中提供《芈月传》的网络点播服务,与电视台的首播同步,故将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爱奇艺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

律师评论

有知名律师分析称,爱奇艺是中国最著名的网络视频服务供应商之一,也是中国视频网络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企业,爱奇艺作为如此著名的企业,理当遵守法律、尊重乐视网享有的版权。

该律师还补充道,“在前有著作权行业预警,且是版权局监管的保护的重点热播节目,爱奇艺仍在《芈月传》热播期疯狂盗版,无视通知,这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行为极其恶劣。同时爱奇艺又是中国最著名的网络影视传播网站之一,而如此肆意这也表现出一些企业对于《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的无知和无所顾忌。在我国多年来宣传互联网正版化,保护知识产权的进程中还是有些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呈无视和放任的态度,因此,侵权者理当承担更重的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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