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5日,有400余人,现设20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机构和1个直属行政单位。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1-733号
邮    编
511400
网    址
https://fayuan.panyu.gov.cn
投诉电话
39122773

目录

广州市番禺区地处广东省中南部,位于穗港澳的地理中心位置,北与广州市海珠区相接,东临狮子洋与东莞市相望,西与南海、顺德、中山市(区)相邻,南滨珠江口,与南沙区接壤,地理位置优越。全区总面积529.94平方公里,辖6个镇、10个街道,户籍人口82.06万。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5日,伴随着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步伐成长壮大,管辖范围和审判领域不断扩大,队伍由建院初的10人增加到现在的400余人,现设20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机构和1个直属行政单位。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管理有关事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区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负责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及日常工作;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院印章管理及司法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交换和保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简报、情况反映等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计划和管理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工作;负责本院的基建、维修、房屋、膳食、法院卫生、办公用品、装备、车辆、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2.立案庭

负责区法院机关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不服区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3.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5.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判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6.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本辖区内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包含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受理的案件。

8.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9.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受理的案件。

10.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受理的案件。

11.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或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成年人为首犯、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达到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负责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审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区域的未成年人的案件。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学术研究交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12.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负责审判流程管理;负责司法统计;审查处理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监督、分析、评查,及提出错案追究建议;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

13.执行局

负责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4.执行一庭

负责办理当事人认为属于违法执行行为异议审查,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处理;负责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审查、裁决等事项;负责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负责对执行案件实施监督,答复、监督信访案件,督促、催办上级部门和领导批办的执行案件、重大信访案件、换员执行案件的处理;负责执行局文秘、会议、调研、信访、档案等工作,研究本院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掌握本院执行工作动态。

15.执行二庭

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书有关财产的执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执行文书。

16.书记员科

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负责生效裁判文书送达、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助性工作;负责书记员的培训和考核;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统一管理。

17.司法委托管理科

负责统一管理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申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拍卖、审计、鉴定工作。

18.调研科

负责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编写内部刊物,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会议材料及其他重要文件;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与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联系、接待采访法院工作的记者;管理图书、报刊资料。

19.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查处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20.政工办公室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本院宣传教育,党员、党务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有关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区有关部门布置的人事统计工作。

(二)直属行政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执行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财产保全等任务;负责检查、监督本院枪支、弹药的使用;接受上级司法警察机构的调遣;协助本院及中心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

人民法庭

1.大石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南村镇5个街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2.石楼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大龙街、石楼镇、石碁镇3个街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3.大学城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小谷围街、新造镇、化龙镇3个街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书画收藏鉴赏    下一篇 道光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