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 邮编
- 300100
- 电话
- 022-27508732
- 成立时间
- 1949-01-17
目录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是全市最高一级审判组织。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此外,还设有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处、法制宣传处、技术处、法警总队等综合部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高憬宏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红卫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郝树龙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兰为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静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颖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咸胜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钱海玲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翟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赵恒举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金奇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殷元庆
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第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刑事案件以及上述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指导少年法庭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第一、二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第一、二审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所有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等民事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和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商事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和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依法审判由本院受理的第二审海事、海商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涉台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理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审理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和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理本院受理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行政申诉案件,行政机关非诉申请执行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立案一庭: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依法进行审查、登记立案;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依法协调指定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听证、审查或移送相关审判庭审查处理。
立案二庭:负责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涉诉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转办答复等工作。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
执行局:负责办理本院执行案件、外省市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实施事项,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负责执行审查和监督事项,办理执行信访、督办和协调等工作。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综合处。
近年来,天津高院在天津市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司法服务优质化、司法工作标准化、司法形象文明化、司法队伍专业化为抓手,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比如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24项措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出台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保障金融改革创新;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树权威。均衡结案、庭审公开、案例指导、联动调解、信访化解、司法宣传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诉讼服务、社区法庭、涉台审判、少年司法、廉政风险防控、量刑规范化建设等多个经验在全国推广。2013年天津各级法院收案首次突破20万件,达到212262件,审执结206436件,诉讼标的总额420.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5%、7.3%和42.4%。
2008年至2012年,天津法院先后有201个集体和347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4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优秀法院,1名法官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8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3年,涌现出59个先进集体、450名先进个人,6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