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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1954年成立,前身为辽宁省人民法院,后改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名称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邮编
110013
电话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4-22696295 五个严禁举报电话024-22696667
成立时间
1954年8月

目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1954年成立,前身为辽宁省人民法院,后改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辽宁省现有三级法院126个,省法院下辖1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等3个专门法院。省法院内设机构共31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20个,综合部门11个。全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483名。

机构设置

立案一庭

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分案、立案流程系统的使用管理、核收诉讼费用、办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庭前调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等。

立案二庭

负责全省法院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接待;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地区及铁路法院处理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对下监督、指导等。

立案三庭

负责大连、鞍山、锦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及辽河中级法院处理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对下监督、指导等。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沈阳、鞍山、锦州、营口、朝阳、盘锦、葫芦岛及辽河中级法院移送的,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调研、质量考评、对下指导等。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涉外犯罪的二审刑事案件;审查外国政府申请引渡案件;参与所辖案件专项斗争、指定管辖、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参与所辖案件专项斗争、指定管辖、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指导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等。

刑事审判第四庭

审理大连、抚顺、本溪、丹东、阜新、辽阳、铁岭及沈阳铁路中级法院移送的,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一、二审有关人身权利、婚姻、家庭、继承、医疗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纠纷案件;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物权纠纷和债权纠纷、侵权、房地产;涉外民事案件复核、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破产、陆路航空运输等商事案件;对下指导、调研和考评等。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海事、海商纠纷上诉案件;审理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海事、海商申诉案件(本院终审的案件除外);办理限制出境、边境控制等有关事宜;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行政审判庭

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行政抗诉案件;办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的案件审查、处理赔偿申诉案件;对下监督、指导、调研等。

审判监督第一庭

负责审理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地区及铁路法院所涉及到的民事再审案件;负责办理辖区法院审判监督疑请案件;对下指导、质量考评等。

审判监督第二庭

负责审理大连、鞍山、锦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及辽河中级法院所涉及到的民事再审案件;负责审理刑事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办理辖区法院审判监督疑请案件;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执行一庭

审理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执行案件、审查执行异议案件;办理各类执行督办案件、重大信访执行案件及涉及执行案件的信访接待工作。

执行二庭

负责办理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一审案件;协调办理执行争议案件、下级法院疑难请示案件、办理跨省委托案件;执行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

司法警察总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省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指导全省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

法官培训学院

负责全省法院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学术研究工作。

法院建设

近年来,辽宁高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为牵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努力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辽宁法院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三级法院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让群众诉讼享受便捷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倡导“一次到庭结案法”,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面对面指导基层改进作风;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认真集中解决“六难三案”问题;大力倡导司法民主,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辽宁法院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规范司法行为,逐步完善司法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坚持阳光司法,大力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注重三级法院官方微博等自有新媒体建设,创新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月例会等信息公开形式,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

辽宁法院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省高院制订出台《党组会议事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则,领导干部带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以来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鼓励干警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迎接挑战,勇于担当;开展经常性“从我做起,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提升底线思维能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启动全省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认真接受外部监督,使法官在监督之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成为习惯。

领导介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缪蒂生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景阳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柴学伟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郑国美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高戈平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辛赤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邓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闫振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孔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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