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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

2016年3月1日,沈阳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政策出台当晚这一买房新政被正式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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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沈阳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包括对个人购买住房市区两级给予奖励政策;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土地供应减半等22项房产新政。其中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而在校生则将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价格补贴。同时,公积金贷款首套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二套首付也降至20%。

政策内容

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在校生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并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出台背景

业内人士表示,经济缺乏动力,房地产依然是最重要的引擎。在此背景下高库存的沈阳加大了房地产支持力度是必然选择,但应注意的是,去库存并不是在短期内可以完成的,需警惕地方的“过火”政策,造成更加不可化解的风险。

配套措施

《意见》指出,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贴。同时,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一年内先买房后卖房或先卖房后买房的,购买房产面积大于出售房产面积的,按面积差每平方米补贴50元。

此外,沈阳将减免二手房交易税费。其中,转让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补。居民互换住房的,实行“零税费”政策,免收交易费、产权办证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

公积金贷款额方面,新政则提至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主借款人可以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紧急叫停

2016年3月1日晚间10时36分,沈阳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沈阳发布”发布消息称,沈阳市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关于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还处于前期调研论证阶段,暂不具备出台条件。至此,出台不到半日的“零首付”买房新政被正式叫停。

媒体评论

针对沈阳房产新政,人民日报通过官微发表评论称,“零首付一出,顿受热议。有网友戏谑:韭菜不够,直接割草了;割韭菜也就算了,至少放过花朵啊。毕竟调侃,不必当真,却折射部分民意。大手笔去库存,应力避托市;人造牛市,别埋下隐患。全国楼市冷热不均,发烧的当降温,沉寂的该加把火,前提应是尊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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