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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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1995年7月1日在原上海市中级法院“撤一建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座落在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占地 21 亩,大楼总面积 46000 平方米,拥有41个法庭。下辖浦东新区、 徐汇区、 长宁区、 闵行区、 松江区、 金山区、 奉贤区等7个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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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值班电话:62758936(非办公时间)
本院地址:虹桥路1200号
邮编:200336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上海市委和上海高院党组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监督、指导辖区法院审判工作,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九)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
(十)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内设机构20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4个,综合管理部门6个。具体如下:
一、审判业务部门
立案庭(含信访办):负责立案审查、案件快审、信访接待等;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经济、财产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依法受理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一审、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普通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房地产及其相关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理经济纠纷和破产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民事审判第六庭:负责审理金融商事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再审案件和审判监督工作;
申诉审查庭:负责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审查;
执行局(包括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负责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和其它法律文书。
二、综合管理部门
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
共设有41个法庭,其中包括1个大法庭(600平方米);3个中法庭(每个200平方米,1个刑事,2个民事);37个小法庭(80—100平方米),包括一个圆桌法庭。每个法庭均配置音响扩音设备和庭审速录、证据显示、实况记录等设备,法庭外还配置开庭排期公告引导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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