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62号
- 邮编
- 102200
- 电话
- 010801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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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人民法院前身昌平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于1949年4月16日,归察哈尔省南口专署管辖,7月16日划归河北省通县专署管辖。1956年1月,昌平县人民法院改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归北京市管辖。1958年10月,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1961年8月后三机关始分开。1960年1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改为昌平县人民法院。1968年2月,县人民法院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昌平县人民法院军事管制小组”。11月,检察院和法院合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昌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8月,撤销军管,昌平县人民法院恢复。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昌平县改为昌平区,昌平县人民法院改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内设审判执行业务庭及其它机构共29个。其中审判执行业务部门20个,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5个基层人民法庭(南口法庭、沙河法庭、小汤山法庭、回龙观法庭、东小口法庭)、立案庭、诉服办、信访办、审管办、审监庭、研究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其他部门9个,包括监察室、技术科、档案科、政治处(干部科、组宣科、教培科)、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法警队。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昌平法院全体干警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坚持把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不断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