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 名称
-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
- 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2号
- 电话
- (010)59734588
目录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136人(公务员编制126人,事业编制10人),拥有全国重点高校博士毕业生4名,硕士32位,98%以上的干警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拥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人,全国检察业务理论专家2人,北京市检察业务提名奖2名。
根据上述职责,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和驻石景山区看守所检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负责机要收发、文秘、督办、统计、会务、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部的任免、奖惩、考录、工资福利、业务培训及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政治处内设综合处、干训处、组宣处。
(三)侦查监督处
负责本院管辖由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四)公诉一处
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五)公诉二处
负责属本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六)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七)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
(八)职务犯罪预防处
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九)控告申诉检察处(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十)民事行政检察处
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十一)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看守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的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外罪犯执行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
(十三)检察技术处
负责本院的摄影、照相、纹检、痕检、现场勘验、司法会计、司法技术工作,参加有关疑难案件的会检。
(十四)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卫审讯场所、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参加侦察活动;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
(十五)行政装备处
负责本院财务预算、决算、装备和其它办公用品的管理发放;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十六)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设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
驻石景山区看守所检察室
负责对石景山区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石景山区看守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的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
石景山检察院近年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一个团结一心、共谋发展的领导班子。本届党组平均年龄46岁,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是一个年轻化、专业化的领导班子。其中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苗生明博士是全国检察机关专家型人才,北京市检察机关首届检察业务专家,历任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2009年8月起任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检察长。在工作中,党组成员处处以身作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党组成员带头,以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努力自身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在为民实践活动中,党组成员主动走访驻区企业,建立检企联系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石景山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针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决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工作。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市院《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诉讼监督方面做了不少有益尝试,取得一定效果:出台《诉讼监督事项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监所处试行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参考制度,在公诉部门,开展在公诉环节不在民事诉讼、诉前引导工作保障被害人权益,建立简易程序被告人基本情况反馈机制,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创办社区检务工作站,发挥社区居民在诉讼监督中的作用。
石景山检察院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队伍建设,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以打造专业化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以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管理科学、素质一流”的检察队伍。倡导“十必知、十必谈、十必访”,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创新教育培训模式,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建立检学共建,并与北师大刑事科学研究院合作办学,开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鼓励干警在职继续学历教育,开展在线学习、检察理论与实践系列讲堂、辩论赛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专业素能。以“月主题文化活动”为载体,机关干部活动中心为基地、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社团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检察文化,构建和谐机关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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