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 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西里三区18号楼
- 电话
- (010)59555662
目录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创建于1958年,它的前身是西单区、西四区人民检察院。“文革”期间,检察院名存实亡。1978年在原址恢复建立。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建院以来,为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恢复建院后,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从恢复建院初期的三科一室编制十几人,至2012年共十五个处室一百余人;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办公用房的面积从恢复建院时50余平方米的三间平房,建筑面积达13100平方米。集各种现代化设备、综合性服务设施为一体的新办公楼的起用,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务;处理机要文电;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进行政策法律方面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政治处
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人事档案及劳动工资等;负责检察院对外宣传;组织实施检察人员岗位培训及学历教育;机关日常党务工作;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处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对检察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控告申诉处
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负责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职务犯罪侦查局
主要负责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还有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侦查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等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对立案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
公诉处
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
刑事执行检察处
负责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民事检察处
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预防处
进行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对可能发生犯罪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检察业务管理办公室
协助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解决法律政策适用的疑难和重大疑难案件等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处
主要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检察技术处
行政装备处
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党委办公室
法警大队
承担检察机关主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讯、看管和羁押工作;承担检察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检察长 张铁军
副检察长 许伟宋蕾赵文胜彭智刚
纪检组长 张德清
政治处主任 张伟
反贪局局长 闫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