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
- 中文名
- 齐峰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民族
- 汉族
- 出生地
- 山西省临猗县
- 信仰
- 共产主义
- 主要成就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山西省第九次党代会党代表 、政协第十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 、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
- 职务
-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目录
1982年3月至1997年7月,曾任语文报社编辑部主任、副社长、社长、总编
1997年8月至2003年1月,山西师范大学副校长
2003年2月至2005年10月,山西大学副校长
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山西出版集团筹委会主任
2006年9月至2010年10月,山西出版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0年10至2013年4月,山西出版传媒集团党委书记、
齐峰同志主持了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出版《纵论出版产业的科学发展》等专著10余种,在《光明日报》、《中国出版》、《出版发行研究》、《中国新闻出版报》、《山西大学学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其中《少儿报刊研究》、《山西出版史研究》、《中西部出版产业发展的战略思考》、《山西新闻出版改革与文化强省战略研究》等大型科研课题,不仅填补了学界相关
2000年9月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节目组专访。
2006年4月入选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
2007年10月获全国首届中华优秀出版物论文奖。
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山西省委省政府联系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管理人才、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个人
2016年2月18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峰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9月5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对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齐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齐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请和旅游等活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就业方面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大额礼金和礼品,利用职权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公款国内旅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齐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齐峰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齐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9月13日,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齐峰(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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