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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管辖北京市东部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等5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同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审理工作。全院共设19个审判业务部门,分别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生效裁判;设有9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纪检监察、调研宣传、审判管理、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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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管辖北京市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等5个区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同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审理工作。全院共设17个审判业务部门,分别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生效裁判;设有9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纪检监察、调研宣传、审判管理、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事务。审判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鲁桂华、王金山、董建中、崔杨、路宏利、毕东丽、苏丽英、杨越、郭鹏、宋玉林、靳起、王志军、杨小勇、王晓松、李经纬、肖大明、吴宝升、饶林生、李天民、张晓津、刘立军、王辉、孙涛、邓颖。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数的98.9%,其中博士17人,硕士285人,占总人数的57.6%。

三个审判区

第一审判区
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方庄东部,整幢建筑庄严凝重,约3万余平方米,共设有大、中、小法庭35个。大法庭可容纳近400人旁听公开审判。审判办公楼内外环境体现了审判特征与法律文化的高度结合,司法文化氛围浓郁,形成了二中院的鲜明特色。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劳动争议案件办公室等单位在此办公。

第二审判区

位于朝阳区小红门乡,设有有11个法庭,执行局、民一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等单位在此办公。

第三审判区
位于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龙潭街道办事处院内,民二庭、民三庭、民六庭、申诉审查庭在内办公。

三中荣誉

先后获得“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文化活动基地”、“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法院先进集体”、“首都先进法院”、“北京市模范法院”、“北京市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先后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法官”、“首都政法优秀人才奖”周瑞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首都劳动奖章”白松,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首都政法先锋”、“首都模范法官”邱波等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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