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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2013年8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文名
声音商标
属于
非传统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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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声音商标在市场营销领域应用的比较早,但是由于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具有不可视的特点,通常不被作为商标看待,因此,声音商标的保护问题一直是个难题。这个问题直到WTO的《

声音标识

声音标识是属于声音商标的一种,随同广告用短乐、品牌主题音乐和一连串的品牌题材使用。一个声音标识是一支很短的独特曲调或旋律,主要被安置在广告的开头或结尾。声音标识与其他可视标识具有同等价值,通常会通过声音与可视标识的结合使用来增加强品牌的便识度。成功的典型例子如英特尔芯片广告、诺基亚开机短乐、摩托罗拉的“hello moto”等等,都在消费者脑海中形成了独特的画面,将这些旋律与他们的所属商家建立了唯一联系。

声音标识在某些产品上会给特定顾客产生深刻的印象。曲调是声音最难忘的组合方式,这是因为当曲调开始时,人便自动想到结尾。一个理想的商标的最基本的品质是独特、难忘和灵活,声音商标也不

诺基亚之音诺基亚之音
例外。

以下为一些著名的例子:

英特尔的“Intel inside”。

一方面,声音的商标注册应满足实质条件,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声音商标应当与普通商标一样满足显著性要求。《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注意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对于那些不能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如普通的鸟鸣狗叫、喇叭声、爆竹声等,则不能获得核准注册。

声音商标的注册也要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标志的功能性是指该标志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必不可少的。例如,普通的ATM机在出钞时会发出“哗啦啦”的数钞声,这种声音就属于功能性声音,因此不能注册为ATM机商标。

另一方面,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时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简单地理解,就是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一定要以某种可见的方式对声音进行描述。

对于音乐性质的声音,如一段乐曲,应使用文字加五线谱或简谱的描述方式;对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如狮子吼声等无法用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单独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已注册 

苹果电脑开机声音

微软和英特尔的声音对很多人来说都很熟悉,两段声音是已经被

美国

美国商标法案即“

2016年2月,经审查,中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于2月13日初步审定公告,成为我国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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